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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次,真的只有一次。”孫二柱連忙答道,頭稍稍抬起,馬上又低了下去。
一次?真是一次才怪了呢!
人在表現自已誠意時,正常的反應是直視對方的眼睛,所謂眼是心靈之窗,這種反應就是希望對方透過自已的眼神而相信自已所說的事情,孫二柱抬頭的那一下就是出於本能的反應,而之後突然把眼光避開,不敢正視陳萬仁的眼睛,也就是心裡沒底,怕對方看穿自已的內心。
單憑一根髮簪就認定孫二柱是殺人兇手或許有些武斷,不過他現在的反應,很難不讓人從心中冒出一個大大的問號。
………【第二百六十六章 狡辯】………
“你是什麼時候到的霧靈山莊?這幾天住在哪裡?”陳萬仁開始詢問和案件有直接關係的問題。
“兩天前的下午,到了霧靈山莊後,就住在村東趕車的張老漢家裡。”孫二柱答道。
“那麼兩天前的晚上,確切的是,是前天凌晨兩點到五點,這個時間你在做什麼?”陳萬仁問道。
“凌晨兩點到五點,當然是在房間裡睡覺了。”孫二柱稍稍遲疑了一下,隨後答道。
“誰能證明?”陳萬仁再問。
“這,張老漢一家人都可以證明。”孫二柱答道。
時間在兇殺案中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要素,沒有作案時間,其他都是假的,如果孫二柱那段時間真的在張老漢家睡覺,他就絕不會是兇害胖丫的兇手。
陳萬仁輕捻鬍鬚,心裡暗自琢磨。
“你是和張家人睡在一起嗎?”說起審問經驗,自然還是孫福堂更多一些,見陳萬仁思路一時有阻,便開口問道。
“呃,那倒不是。我睡在東屋,他們兩口子睡在西屋。”孫二柱答道。
“如此說來,入睡以後,你在西屋做什麼,張老漢夫婦並不能知道,對不對?”孫福堂聲音突然變得嚴厲起來。
“這,對。”孫二柱愣了一會兒,最後不得不無奈的答道。
“換言之,在前天凌晨兩點到五點之間,你並沒有真正的時間證人證明你在張家睡覺。”孫福堂得出了結論。
“呃,這麼說是沒錯,可是,那時候我真的在張家睡覺啊!”時間問的如此仔細,而且對有沒有證人如此強調,孫二柱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陳家剛死了人,現在就把自已抓來,審問的人裡還有穿制服的警察,難道他們把自已當成了殺人兇手?想到這裡,孫二柱臉色大變。
“是不是真的在張家睡覺,我們自然會查,你在這裡大喊大叫也沒用。我問你,你認得這件東西嗎?”孫福堂向旁邊使了個眼色,一名警察來到孫二柱跟前,把那支翡翠鳳頭髮簪出示給他。
盯著髮簪,孫二柱仔細端詳,他想拿在手裡看得更清楚些,但那名警察把眼一瞪,嚇得他趕緊把抬起來的手又放了下去。
“不認得。”躊躇再三,孫二柱搖頭否認。
不認得?參與審問的幾個人交換了一下眼色,對孫二柱的懷疑更加重了幾分——在陳萬仁這樣的地方豪富眼中雖難入法眼,但在孫二柱這樣的鄉村小貨郎的貨品中,肯定屬於高檔品,孫二柱不可能不特別在意,這支髮簪或許真不是他那一支,可能讓李茹男如此肯定確信是同一支,那麼這支髮簪至少在玉質,色澤,造型,雕功等方面極其相似,孫二柱並不是把髮簪拿在手中仔細檢視,以那樣的距離,不可能分出連對珠寶首飾有相當研究的李茹男都分辨不出的細節,正常情況下,孫二柱應該回答“眼熟”或“看不清楚”,要求拿在手中仔細研究,但他的回答居然“不認得”,欲蓋彌張,刻意掩飾,不是心虛又是什麼?
“你在撒謊!”李茹男直接了當地大聲說道。
“呃”,主審的是陳萬仁和孫福堂,我和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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