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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度過了一個還算愉快的週末。

白露本來說週日下午就能從魔都飛回星城的。

結果臨時有事耽擱了,週一才回來。

週一的時候,林夕就更高興了。

倒不是因為白露回來。

而是新時代公司,王曉凱的經紀人打電話來告訴他,王曉凱後天週三下午,會參加一場活動,資方點名要求王曉凱在活動上演唱《帶你去旅行》。

到時候,林夕可以分到關於歌曲部分三萬塊的費用。

林夕對此自然是無不可,不會去阻攔王曉凱唱這首歌。

他也阻攔不了,畢竟王曉凱是買下了這首歌的演唱權和翻唱權的。

而且,對他來說白撿三萬塊,為什麼要拒絕!

難受的應該是王曉凱。

唱一首被他在臺上罵過的歌,相當於自己打自己的臉。

而且最過分的還是,唱完後,錢還得分給林夕!

爽!

還有個好訊息,就是《帶你去旅行》這首歌和他前世一樣,在各大音樂平臺和短影片平臺迅速火了。

這個世界和前世的藍星一樣,使用者網上聽歌大部分是不需要錢的,或者開了包月就行;短影片背景bg,更是全部可以免費使用。

但是音樂平臺和短影片平臺,會根據收聽量、背景音樂使用次數,給詞曲作者錢。

雖然單次價格非常低,但如果一首歌火了,收入還是較為可觀的。

比如按照《帶你去旅行》目前火的勢頭,林夕開始這兩個月,一個月收入大幾萬塊估計問題不大。

後面大家膩了,聽的人少了,收入就會銳減。

一個月可能就幾千塊,甚至更少。

但勝在源源不斷。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當時王曉凱要買這首歌的全部版權時,林夕堅持不肯賣的原因。

即便現在已經過了網路蠻荒時代,手機彩鈴什麼的瘋狂賺錢。

但一首真正能火的歌,拉長時間到以十年為單位,受益多半不會低於幾十萬。

而如果一筆買賣,就算當今樂壇詞曲創作人中最出名的幾位,一首歌也不可能賣到百萬的天價。

有錢後。

林夕乾脆也就退了快捷連鎖酒店的房,在演播臺附近的一家星級酒店住了下來。

雖然比不上白露住的江景豪華套房,但一晚上也要七百多了。

林夕也不是守財奴。

沒錢可以過得拮据一點,但有錢了也可以享受。

前世在娛樂圈混出了一些名堂的他,也算是見識過繁華和大場面。

住個普通星級酒店,並不會覺得奢侈。

主要是方便。

雖然《我們的歌》第二期要週五才開始,但接下來的兩天林夕都要往演播臺跑。

因為這兩天,首先他要幫白露錄製《旅行的意義》這首歌。

這首歌現在已經不止是針對於王曉凱的反擊,而且是白露自身也很喜歡上了這首歌。

她已經和經紀人溝通好,準備將這首歌作為她個人的第一支單曲!

白露是去年參加《青春有我》,最終總決賽第三名成功出道,成為女團成員。

但這種選秀出來的女團,和經紀公司直接推出的女團並不一樣。

因為團裡的九名女生,分別來自不同的經紀公司,是不可能永遠捆綁一輩子的。

所以她們的‘團體’,又被稱之為‘限定團’。

也就是說,只會存在一年的時間。

選秀總決賽當晚,是成團夜。

一年之後,女團即便人氣依然還很紅,也要就地解散,各回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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