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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黃志龍的身份地位,這件事原本不會鬧得那麼大,但黃志龍最近似乎八字有點背,先是《審判》劇組出了事,胡毅死了,劇組的執行和副編至今下落不明,胡毅父母是特別厲害會鬧事的型別,兩人又極疼兒子,斷不肯與黃志龍善罷甘休。
案件未破,夫妻二人不管是在網路導向上,還是現實社會中,都在處處找黃志龍的麻煩,而名利場上這些關係,大多就是衝著利益才來,顯少有什麼純粹的真心。以前捧著黃志龍一口一個「黃總」的人,這會兒見著黃總就想繞道走,黃志龍被整得焦頭爛額,公司股票更是幾度跌停。
而在這當口,他旗下這麼知名的女藝人又離奇死亡了。
如果不是謝清呈在清驪縣查到了一些事,他都要懷疑黃志龍不是施暴者,而是受害者了。
現在,社交平臺很多人都在唾罵黃與黃的公司,還有一些有鼻子有眼的訊息開始往外傳。
謝清呈刷了一會兒,其中一則爆料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玩意兒其實也不能叫爆料,而是女明星的粉絲悲憤之下進行的一個梳理,講的是志隆娛樂公司這些年坑害過的藝人。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公司簡直是黑暗社會中的黑暗社會,按粉絲所述,黃某的經營有個特點,就是極度的「專權」。他手底下的藝人必須非常聽話,不能有強烈的自主發言意識,公司要他們說什麼,他們就得說什麼,藝人的社交帳號也全部不歸本人所有,而是由經紀人進行管理編輯的。
除此之外,志隆娛樂根本不把藝人當人,公司要求藝人對它「絕對服從」,其意思就是不允許藝人對霸王條款提出任何意義,甚至合同上有明顯瑕疵的地方,也不允許藝人質疑,否則就會把藝人歸於「不聽話」的型別,然後打著法律的擦邊球,大幅削弱藝人的曝光度,甚至可以找千奇百怪的藉口把藝人的音樂影視作品雪藏下架。
藝人甚至不能把他們受的冤屈告之大眾,因為帳號不歸自己管理,註冊小號說話又沒人相信,且一旦被公司發現了,那麼按照藝人與公司簽訂的霸王合同,藝人還要面臨天價違約賠償金。
十年前,有一個性格激烈的藝人,因無法忍受這種畸形的公司制度,跳樓自盡了,在自盡前他錄製了影片,講述了自己這些年遭遇的不幸,志隆娛樂的陰暗行為才得以曝光。但那個藝人並不算特別有名,而且黃志龍在第一時間設法控制了輿情,花錢找關係把那個影片全網刪除,所以事情才沒有鬧到不可收拾。不過私底下,這個影片仍在小範圍地進行傳播,黃志龍底下的藝人粉絲們大多都知道這件事情。
但知道了又能怎麼樣呢?
資本的臉皮連人命都無法擊穿,又何況只是粉絲幾句義憤填膺的唾罵。
直到現在,胡毅出了事,資本面對資本,權力角逐權力了,志隆公司的負面訊息才開始鋪天蓋地蔓延開來。
胡父胡母的關係也很硬,黃志龍是沒法和以前一樣搞什麼全網刪除降熱搜的事兒了,志隆娛樂這會兒已經成了輿論沸點。
「黃志龍害死的人可以組成一個連隊。」
「呸!哪止,我看有一個團。列表上的是明確死亡的,還有下落不明的呢?」
「有很多早期出現過的藝人,你們現在再查一查,最後的訊息就是去了黃某某旗下的跨境娛樂公司,出國之後就一點音訊都沒有了,都不知道是死是活。」
「我真奇怪,為什麼這些藝人願意背井離鄉,說出去就出去啊,出去了也沒見得捧紅過誰啊。」
「和中了邪似的,我都懷疑這公司有毒品交易……」
謝清呈越看眉頭皺得越深。
——
絕對服從。
說一不二。
和中了邪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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