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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聽完,立刻說:「那就離呀?你是不是怕人笑話才不敢離婚的?」
人肯定會笑話,不論孃家婆家,但凡認識的人都會笑話她,會在背地裡戳她的脊樑骨罵她,不過這個陳美蘭能忍,但大哥大嫂那時候特別困難,她不忍心回去打擾他們,她怕自己沒地兒去。
「是怕人笑話,但我更怕自己離了沒地兒去。」陳美蘭如實說。
當時蘇文湊近了陳美蘭,神秘兮兮的說:「不怕,有我呢,我送你一座廟。」
畢竟這老太太神智不清,而且說的太過荒誕,陳美蘭只當她是瞎說的,又苦笑著說:「我沒想當姑子,我還想過正常人的日子。」想找個好男人,結婚生孩子。
「你又沒孩子,無牽無掛,當姑子有什麼不好?我要不是怕兒子難過,我早就出家去當姑子了。我自己就有廟,我有三座廟!」蘇文伸了三根手指頭,笑著說。
所以,當時以為的一句戲言,其實是老太太的真話。
從七十年代開始,全國各地被打砸過的寺廟全部要拆除,有些好佛好道的人為了保住寺廟,曾經跟政府商量,自己出錢,先把那塊地皮買下來,作為自已的私產保護著,這樣就能保住寺廟不被開墾成農田,或者直接一把火燒掉。
因此國內很多大寺廟,當時都是用這種方式被記錄在私人名下,才倖免於拆。
而在1978年,進行土地改革政策時,確定了土地不準買賣的政策。這些人手裡握有土地證,擁有很多廟產,政府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就把政策改成了,給他們辦一張《土地使用證》。
他們依然合法擁有土地,但宗教局把它批成寺廟,由宗教局下轄管理。
所以華國有很多寺廟,你看它建在山上,是宗教場所,但是持有人不一定是政府,也不一定是寺廟裡的負責人,很可能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個人。
所以是因為圓圓提到離婚,陳美蘭想到了蘇文的話,繼而大膽判斷,蘇文畢生留下來的財富是寺廟。
蘇文所持有就是廟產。
顧霄並不認識陳美蘭,得先問:「你是誰?」
「陳美蘭。」陳美蘭往前一步,趕在閻東雪之前扶住了老爺子。
陳美蘭,顧霄聽閻東平提過,用閻東平的話說,她跟丈夫閻肇官商結合,用保護傘的方式,在西平市吃得很開。
顧霄對閻肇沒什麼好感,對陳美蘭更沒有。
卻被陳美蘭問到啞口。
就連閻肇都不知道的事,陳美蘭從哪兒知道的?
「你從哪裡知道的?」他於是反問。
「我是在我婆婆去世前,跟她聊過最多的人,我憑什麼不能知道?」陳美蘭再反問。
顧霄當然不信,他又不是沒聽人提過,陳美蘭跟閻肇結婚不過兩三年。
陳美不等他答,又問:「那幾座寺廟可是我婆婆的遺物,我倒是想知道,王戈壁女士把它給了您,她經過我婆婆的同意嗎,還有,《土地使用證》是從國土局簽發,繼而由公安局轉交給持有者本人的,上面得有本人的簽字,你拿的《土地使用證》上,有沒有我婆婆的簽名?」
能確定遺產是廟產了,那陳美蘭就要知道,王戈壁是怎麼把那東西給拿走的。
顧霄手裡的《土地使用證》是由王戈壁授意,繼而,米蘭親手交給他的。
面對陳美蘭的質問,顧霄表現的特別平靜,一字一頓,不疾不徐,緩緩的說:「王戈壁女士有蘇文的親筆信,蘇文的字我能認得出來,信件可以證明,蘇文把那份舉足珍貴的遺產贈送給了王戈壁女士,而王戈壁女士把它轉贈予了我。」
頓了頓,他又說:「對不起,東西在車上,我是不會拿出來,因為你們這些孩子輩沒資格繼承那份珍貴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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