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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了一眼手錶,驚叫一聲。

「我必須得走了。非常高興再見到你們兩位。改天我們在倫敦一起痛快喝一杯,再見。」

他急匆匆地走了,這時一個侍者手託一個淺託盤送來一頁便簽,上面沒有署名。

「這是給您的,先生,」他對湯米說,「吉爾達·格蘭小姐讓送的。」

湯米好奇地撕開,信封內頁上歪歪扭扭地寫了幾行字:

我不確定,但是我想您或許能幫幫我。您將要走那條路去火車站,那麼您能在六點十分去一趟摩根大道旁邊的白房子嗎?

您真誠的,

吉爾達·格蘭

湯米對著這頁紙點點頭,侍者走後,他把這個便簽遞給了塔彭絲。「這太奇怪了,」塔彭絲說,「難道是因為她還認為你是神父嗎?」「不是,」湯米若有所思地說,「我想應該是因為她最終明白我不是神父。喂,這是什麼?」

湯米口中的「這」是一個年輕人,一頭火紅的頭髮,桀驁不馴的下巴,穿著一身極為破舊的衣服。他已走進房間,向他們走來,嘴裡自言自語。

「活見鬼了!」這個紅髮男人用力大聲地喊道,「我說的正是——活見鬼!」

他撲通一下坐在這對年輕夫婦旁邊的椅子上,十分不高興地盯著他們。

「所有女人都該見鬼去,這就是我要說的,」這個年輕人說,狠狠地看著塔彭絲,「哦!只要不高興就把我踢到街上。把我趕出酒店,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為什麼不能說出我們的想法?我們為什麼要抑制自己的情感,我們為什麼非得傻笑,說著和別人一樣的話?我並不認為這樣討人喜歡,這樣就是彬彬有禮。我覺得這就像是扼住了某人的喉嚨,慢慢地讓他窒息而死。」

他住了嘴。

「這話是針對某個人?」塔彭絲問,「還是所有人?」

「某個人。」這個年輕人冷酷地說。

「有趣,」塔彭絲說,「你願意給我們講得更詳細點嗎?」

「我的名字叫賴利,」這個紅頭髮男人說,「詹姆斯·賴利。你可能聽說過這個名字,我寫過一部宣傳和平主義的詩集——寫得不錯,不自誇地說。」

「和平主義詩歌?」塔彭絲吃驚地說。

「是的——有什麼問題嗎?」賴利挑釁地問。

「哦!沒什麼。」塔彭絲趕緊說。

「我一直嚮往和平,」賴利惡狠狠地說,「讓戰爭和女人下地獄吧!女人!你看到剛才在這兒晃蕩的那個女人了吧?她自稱吉爾達·格蘭。吉爾達·格蘭!哼!我曾是那麼仰慕她。我對你們說——如果她還有顆心,就應該感受到我的情感。她曾經喜歡過我,我一定還能贏得她的芳心。如果她把自己賣給那堆臭糞,勒康伯裡——哼,我會立刻親手殺了她!願上帝保佑她。」

說到這兒,他突然站起來,衝出了房間。

湯米揚起眉頭。

「真是位衝動的紳士,」他喃喃道,「好了,塔彭絲,我們是不是該出發了?」

他們從酒店裡出來,沉浸到外面涼爽的空氣中,一陣濃霧瀰漫開來。按照埃斯科特的指引,他們在酒店左邊直接轉彎,幾分鐘後他們來到一個拐角,路牌上標著:「摩根大道。」

霧氣變濃了,柔軟的、奶白色的濃霧一小團一小團迅速地從他們身邊飄過。他們的左側是墓地的高牆,右側是一排小房子。沒過多久,這些都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高高的樹籬。

「湯米,」塔彭絲說,「我覺得心驚肉跳。這濃霧——和這寂靜,好像我們與世隔絕了。」

「人都會有這樣的感覺,」湯米贊同道,「孑然一身。這是迷霧的效果,我們無法看清前方。」

塔彭絲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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