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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終於算是認出白鬆了,三天都來點同一道菜的人確實是不多,也很爽快的答應幫白松送餐。畢竟送的距離不算遠,而且這又是老主顧。

離開飯店,白松腦子很亂,本來打算打車回隊裡,還是坐在路邊的椅子上發起了呆。

這事情發生的太急,急得讓他無法靜下心來好好想想事情的來龍去脈。

此時,路上車流不息,行人熙熙攘攘,白松的心卻靜了下來。

滴滴的喇叭聲偶爾傳來,這邊是個路口,附近又是地鐵站,臨時停車的車主佔了三分之一的馬路,加劇了擁堵,但總體還是有些秩序。

這個事情分析起來,其實並不難。

從表面上看,有人想害死白松,買通了一個司機,想製造一起交通肇事案。如果最終能夠認定交通肇事罪,那麼肇事者也不會被判太久,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而且不逃逸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種刑期,如果買兇者許諾的好,再拿出足夠的利益誘惑,並不是不可能。

但是,深層次來說,買兇者並不傻。他清楚的知道,警察不會被這麼簡單的伎倆騙到,剎車失靈這種事雖然可能發生,但是卻不可能這麼巧合。

而所謂的被買通的司機,一旦被定義為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面臨可能的死刑,他怎麼可能不招供?

人心有多麼地經不起考驗,誰都知道的。

所以,貨車出現安全帶問題,就是必然的了——司機其實也是受害者,買通他的人根本不想讓他活。

只有死人才是最安全的,這非常現實。

白松甚至都絲毫不懷疑,這輛車子後面的線索以及很多線索,都很難查,或者這之間還是有中間人。

也就是說,僱傭司機的人,很可能都不是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再繼續沉思下來,仔仔細細地考慮這個問題,這案子雖然可能很複雜,但是掰開了看,還是要找中間人。

這個司機雖然死了,不具有刑罰可罰性,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就不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

這個案子,並不會因為犯罪的實施者死亡,就不再立案,相反的,二大隊已經就此案立案偵查——案由,故意殺人罪。

如此立案,無論是周大隊長還是秦支隊,都是很有壓力的。

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件,從犯罪動機上來說,罪犯一定是有殺人動機的,而且目的也是致奧迪車內人員死亡。

除此之外,這案子還可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他的目的是撞奧迪車,可是行為人使用的大貨車在高架橋下坡路如此車速去撞擊其他車輛的時候,可能面對的被侵害法益就不僅僅是奧迪車,還可能是其他不特定第三人,而嫌疑人對這種可能造成的後果持放任狀態。

當然這裡可能存在爭議,只是這並不是本案的關鍵,關鍵還是在於後續的破案問題。

貨車司機雖然死了,這個案子並沒有結。

後面的人是誰?誰是本案的間接正犯?誰是本案的幫助犯?後續的人裡,會有多少人會為此案包庇、窩藏?

而且,這個案子的間接正犯,也就是後面的買兇者,他本身還很可能是貨車司機死亡案的直接正犯或者間接正犯。

這很拗口,意思是,他可能親自參與或者安排他人對貨車司機的安全帶做了手腳。

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後面還有一起故意殺人既遂案。

這就是擺在明面上案子了。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白松看著街上的行人,想起《史記》裡的這句話,不由嘆息,從古至今,人心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越是遇到大事,越是要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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