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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透過這種方式讓白薔薇公國人以及聯軍其它國家瞭解帝國法律。讓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將他們的本國法律與神聖拉納帝國法律進行對比。
經過對神聖拉納帝國法律的不斷修改。帝國法律已經能夠與翼獅城邦法律在民事上擁有同樣的競爭力。事實上當初帝國法律在民事部分的修改也是以翼獅城邦法律作為參照與競爭對手進行完善的。作為一個不斷加大商品輸出的國家。神聖拉納帝國必須擁有比其他國家更為合理的民法才能夠保證國家對各地商人的吸引力。
生產與商業從來都不是單純的買賣行為。因為各地商人從事商業行為的時候不是單純買走貨物然後到另外一個地方賣掉賺錢。他們必須考慮到在一個地方買賣商品時要承受的風險還要和當地的商品買賣物件打交道。官員或者商人。在這個過程中必然牽扯到當地法律。若僅有誘人的商品而沒有合理的法律規範環境照樣無法吸引各地商人。沒有一個商人會願意在一個信口雌黃。喜歡下套與欺詐的領主所統治的地方做買賣。薔薇公國施行與神聖拉納帝國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法律…則可以使得兩國之間的商貿活動變得更加便利。以達到在白薔薇公國佔據壓倒性影響力的效果。這是羅蘭的足智多謀所無法改變的事情。畢竟這些對於她來說太過於陌生。或者說她對於“影響力”這個詞語的理解裡還有沒涉及到這個概念。
這也是前世資訊時代所說國家“軟實力”的一種表現方式。基於學術所產生的領先文化科技在可以透過長時間滲透與利用軍事手段在短時間內強制改變這兩種方式來達到目標國家與本國形成相似環境的目的。當目標國家國民接受本國政治、文藝、娛樂等各種習慣之後。將使得他們難以再接受相對落後的本國或者他國文化理念。
現在西大陸有資格向其他國家輸出本國文化理念的只有神聖拉納帝國與翼獅城邦兩個國家。但翼獅城邦雖有資格卻沒有意識到向外傳輸本國文化理念的價值。這就是神聖拉納帝國的優勢。
不過在會議上翼獅城邦特使與白薔薇公國王室代表簽署的一份協議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情。翼獅城邦特使在剛才的討論中向白薔薇王室代表遞交了一份檔案。關於翼獅城邦在白薔薇城設定常駐使節的事情。這份檔案讓其他聯軍國他們不明白為什麼翼獅城邦需要專門派幾個使節常駐白薔薇城。而且還懇請白薔薇王室也能夠派遣一個常駐使節到翼獅城去。
直到翼獅城邦特使遞交協議交由白薔薇王室代表簽署後。我才想起來前世的一個名詞大使館。或者說常駐公使團。前世對於大使館這個詞語估計只要是個受過教育的人都知道。若是問大使館是做什麼的。自然也都懂得回答那是搞外交的。不過人類從事的外交活動可以說自文字出現開始就已經存在。直到大使館出現外交活動才有了本質意義上的變化。
現在的西大陸各個國家從事外交活動大多數是君主之間有事的時候派特使兩頭跑。這是自人類有歷史以來就存在的外交溝通方式。直到剛才大使館的雛形在我的眼皮子底下出現。我得說翼獅城邦的使節幫了我一個大忙。各種對於大使館的補充事項開始從我的腦中閃過。比如駐外使節特權和使館在他國領土上的特權。
戰爭的確是許多新事物的催化劑。至少在我看來目前的聖戰十字軍同盟就非常適合作為某種範行國際公約的簽署平臺。而隨著拉納教宗阿里山德六世與其他國家君王領袖彙集白薔薇城。我有望在西大陸推行第一個在西大陸大部分國家簽署的國際公約。時代正教教義與大多數軍事人員所倡導的騎士精神。我認為這樣的國際公約可以很容易地透過某些條款。就算是這樣的公約無法再這次的聖戰十字軍同盟裡簽署。我也可以再神聖拉納帝國範圍之內簽署這樣的公約。起碼可以使得將來神聖拉納帝國萬一再打內戰的時候交戰雙方打起來能夠更加客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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