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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火大。當然,並不是因為襲擊我的人他的唇乾裂,導致這個吻是個負分,而是他破壞迫使我破壞了我的誓言。而這,不可饒恕。你可能已經在為襲擊我的人擔憂了,是的,你應該為他擔憂,因為我將要折斷他摟住我脖子的雙手,往他緊貼著我的軀幹上毫不留情地揍上幾拳,再狠狠地在那張留著鬍子的臉上踩上幾腳,最後,最後,等他享受夠了痛苦,為他的冒犯悔過之後,我將扭斷他的脖子。這是他必須付出的代價,他得為我破裂的誓言買單。

“你死到去哪裡了,這麼多天也不回來?!”他這樣雄赳赳氣昂昂質問我,雖然聲音透著虛弱和無力。然後,暈倒在我懷裡。

天吶,他媽的!他媽的!上天你這個婊子,你他媽的說清楚,我是哪裡得罪你了,你他媽的要這樣耍我!

他是誰?我該怎麼辦?我能怎麼辦,他已經暈死過去了,除了立馬送他去醫院,你告訴我,我他媽的還能怎麼辦?!

我真希望我瞎了,我聾了,這樣我就看不到這個頹廢噁心的人,我就聽不到那沙啞,悲傷,彷彿泣血的聲音,這樣我就不會認出這個人就是那個曾經如蘭似玉,擁有美妙聲音,賜予我完美一夜的男人。我該走,我不該管,他墮落頹廢,他虛弱要死關我什麼事?!我的無名指已經有了束縛,我的心已經有了歸屬,“你在幹什麼,難道你想要失去畫家,失去那種溫暖舒適的生活嗎?”我一遍一遍的質問自己,我譴責自己,我······。

好吧,跳出當時的場景,用一個局外人的眼光來看,我不得不說,當時我抱著他奔向醫院的時候,神態狼狽,滿臉焦急與擔憂,偏又兇狠得人擋殺人,佛擋殺佛。太明顯了,哪怕路人也能看出我的內心正一陣陣的抽痛,遭遇著前所未有的心慌和害怕。換句話說,這不正常。

首先,我確定我已經愛上了畫家,我喜歡和他在一起的生活,我喜歡牽他的手,看他畫畫,享受他做的飯菜,他的親吻能撓到我心裡,他的主動能勾起我的情慾,我們在大庭廣眾之下牽過手,在監控錄影之中接過吻,總之,他屋裡的那張大床和我手上的戒指能證明我愛他,證明我想要和他天長地久,證明一切!

可事實上呢?

回想起來,那時候的我肯定是瘋了,我抱著他闖進了醫院,撞翻了不知道什麼儀器,兇了一個年輕靚麗的護士,還動手打了一個男醫生,如果你覺得這隻能說明我莽撞和兇狠的本性的話,那麼當我握著他的手,強忍著心酸,親吻他邋遢的鬍子中的嘴唇,並傻子一樣說:“你會沒事的,我保證”的時候,你覺得這又能說明什麼?是的,我瘋了,我完全瘋了,我完全他媽的瘋了。

接下來的兩天,是我最不想回首的兩天。醫生說他營養不良,給他吊水,照理說,沒什麼大問題了,我該去忙自己的事情了,但是我沒有,我守著他,他要喝粥,我親自熬了,他要我喂,我小心翼翼地害怕燙了他,他勾著我的脖子,要親我,我沒有拒絕,我甚至親手幫他打了泡沫剃鬍子,甚至······。不說了,這段荒謬的往事,終會在未來證明我的愚蠢。

出院的時候,全醫院的女護士都知道我是個二十四孝好男友。呵,滾他媽的好男友。

作者有話要說:

☆、第十四章

作者有話要說: 王子,我愛你喲~~~~

我可能是太久沒有回來,晚上兩個鄰居女對我表達了超乎尋常的歡迎,她們甚至親手做了一桌子菜!你能想象嗎,這個場景?我永遠記得我剛剛搬過來的時候,那被堵的水槽和髒亂差的廁所,那簡直就是一個醒不來的惡夢,我簡直不能相信這裡面住了三個人,而其中還有兩個是女人!是的,女人,兩個,她們穿得光鮮靚麗,是職場上的白領麗人,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倩影擦肩過,悠悠留挽香,如果你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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