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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冬在看守所見了張木勝後,第二天以律師身份向檢察院調閱了張木勝案的卷宗材料,她看到了案件的完整資料包括張木勝的個人供述,有關人等的書面證言,公安機關的偵查材料,各項書證物證,現場蒐證和檢驗鑑定報告等等。所以小冬對張木勝犯案的動機和過程全都瞭然於胸,對於刑期的年限也大致有了概念。

當鄧小冬知道了張木勝案的判決結果時,她本人並不感到意外。

鄧小冬將能儲存的材料都複製到電腦裡儲存好電子文件,她想等囡囡長大後讓她看看,等她自己作判斷。

鄧小冬現在也很後悔當初瞎了眼睛受張木勝的哄騙,不聽父母的勸告不顧一切地嫁給他,這個混蛋沒錢沒貌也就算了,最可怕的是沒品沒德,還心腸爛毒,她知道是時候要為自己的任性埋單了。

小冬起草了離婚起訴書附上相關材料遞交給了法院,決定向法院起訴與張木勝離婚。法院受理立案後,將有關起訴書和起訴材料送達給了張木勝。

當張木勝收到離婚起訴書和材料時,他並不感到意外,這確實是他意料之中的事,只不過是時間問題罷了,他也不寫答辯,就等著收開庭傳票。

張木勝是在監獄裡服刑的,不能自由外出,所以法院就將開庭審理的地方設定在張木勝服刑的監獄裡的一間監獄法庭中舉行。

那天,鄧小冬按法院傳票上通知的地址提前來到監獄辦理進入法庭手續,她坐在原告席上,快到開庭的時間時,獄警帶著張木勝來到了被告席上,鄧小冬那是自他案發後第二次再次見到張木勝。

張木勝是被鎖上手銬和腳鐐銬的,頭髮是服刑人士的那種近乎剃光的短平頭,但人看起來比第一次見時精神要好一些。

法官按程式宣讀法庭紀律後就正式開庭了,張木勝也是在律師事務所打滾多年了,對開庭的各項程式熟悉得很,所以他跟著程式回答著法官的提問,當法官問他是否同意離婚時,張木勝答同意,但他對財產分割方面有自己的意見。

他說:“因為房產汽車等都是鄧小冬父親購置,本人不想要,屬於鄧小冬個人名下的財產和銀行存款,我也不想分,只是屬於自己個人的銀行存款希望能保留,女兒的撫養權歸鄧小冬。”

“因我服刑期間無法支付女兒的撫養費,所以希望能保留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如果將來還有命出去的話,這些錢女兒要就給女兒,女兒不要我就給自己養老;如果我等不到出去的那天,這些銀行存款就留給女兒繼承,就算是我作為父親最後的一點念想。希望法庭能批准。”

鄧小冬聽後表示沒有意見,就按張木勝的意思來分割。

由於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離婚,對女兒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意見,所以法院就按雙方調解離婚處理,出具了調解協議書和離婚證明給雙方。張木勝和鄧小冬在收到調解書當天正式解除夫妻關係。

鄧小冬領取了調解協議書和離婚證明後,就恢復了單身身份,她知道以後的路就是自己帶著女兒過日子了,至於更多的事也不去想了,就隨遇而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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