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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怡一行三人到達c市後,申怡第一時間去市檢察院查閱林父案件的資料,從資料上得知的案件情況,申怡就逐樣分析。

原來林父本身有投資股票,他了解股票市場,目的是為了將來自己的集團公司可以分拆上市而熟悉這個市場機制,所以或多或少地進行個人投資。

期間也認識不少股票經紀和其他投票投資人,其中某大證券公司的莫經理與他混得最熟,時不時地向他提供所謂的內幕訊息,有時也能獲得些許收益。

因為雙方長期有來往,漸漸就成為了好朋友。本次的案發也就是因為林父對莫經理的信任而導致的。

而這個莫經理正是這次案件的主腦人物,他在證券界已經混了將近二十年,憑著個人的三寸不爛之舌和對證券市場的熟悉,交遊了不少生意場上的投資人。他時常攛掇搗鼓哪些投資人進行各樣證券股票買賣,從中獲取佣金收益,可是這種佣金收益畢竟有限,漸漸地,莫經理不再滿足於這些小利潤了,開始籌劃更大更高風險的投資收益。

他開始向一些上市企業入手,尤其是那些想透過他幫忙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和廣泛的人脈圈子,以高回報招攬人們投資他介紹的股票。

其手段主要是一開始向哪些混熟了又相信他的老朋友如林父之類,慫恿他們買賣他指定的股票,由於莫經理熟悉哪些中小企業的經營模式和策略,還時不時地指導他們如何釋出各類訊息吸引投資者的注意進行買賣股票獲利。

人們之所以趨之若鶩就是因為無利不起早,嚐到了甜頭的投資者們就更加相信莫經理“專業推介”的股票了,這樣他操縱著企業的訊息釋出從而操縱投資者跟風買賣,他本人就低買高拋從中獲取巨大利益。

林父因為與莫經理多年好友的關係,基於人情面子就幫他拉了一組人員,都是自己多年有生意來往的股票投資者,哪些人又是賣林父的面子相信了莫經理跟風投資。

現在檢察院將這個案件定性為涉嫌犯內幕交易、操縱股票價格罪,本案中涉案人員達數百人,違法所得金額高達億元計算,是c市特別重大犯罪案件,一審將會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申怡仔細地梳理著案件的細節材料,林父在案中所起的作用如何等關鍵資訊。經過深入瞭解案件情況後,申怡去了c市看守所會見林父。

辦理了會見相關手續後,申怡順利地見到了林父。林父看上去有點憔悴,但精神尚可,他是不認識也沒見過申怡的,所以申怡和他見面後就作了自我介紹。得知是自己兒子委託的律師來看他後,林父情緒有點激動。他太想老婆和兒子了,又掛心著集團業務的狀況,對看守所的環境還未適應,所以經常睡不好覺,人顯得清瘦了不少。

申怡將案件的情況大致跟他講了,希望林父把知道的情況都向自己說清楚。林父也很配合,有問必答,將事情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都仔細的回憶告訴申怡,申怡都一一記錄下來。

阿怡詢問了林父在看守所裡的生活情況,又將現在集團公司的現狀及林志遠掌管了公司的業務等簡明扼要地說給林父知,安慰他照顧好自己,不用太憂心。

離開了看守所後,申怡聯絡了林志遠,將林父在看守所中的大致樣子轉告他知,讓他安心。

申怡因著林父所講述的情況,結合自己瞭解的案情,認為這個案件中,莫經理是主腦人物,是首要分子,屬於主犯性質,而林父只是拉了人進來參與,他本人對莫經理的犯罪手段和方法均不知情,純粹是因為信任他從而幫助找人頭,林父本人也是很少參與跟風買賣的,所獲的得益金額較小,法律上應定性為輔助人員,屬於從犯性質,量刑不應超過三年,可以做取保候審的。

於是,申怡收集好材料,寫好了報告,將有關的材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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