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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至此,楊雲也不知該如何向金琦兒解釋在大宋朝,現下的社會風氣就是如此,不必耿耿於懷。

看這小丫頭,似乎特別討厭娶妻又娶妾的男人。不過想想倒也是,誰不希望自己的愛人只愛自己一個人呢……。

愛情的世界裡,一旦真正愛上了,誰又能真正寬宏大量地會讓自己的愛人身邊再多出一個愛人來,來分享本應屬於自己獨佔的一切呢?

而那些身邊群芳無數、妻妾成群的人,也真如世人豔羨的那樣,就美滿甜蜜、稱心如意、快活無惱、幸福無比嗎?也不一定……。

人性都是自私的,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情愛,有誰願意自己的愛人能擁有好幾個愛人呢?!

但每個社會的風氣卻又是不一樣的。

你認為對的東西,在另一個社會可能就是錯的。

而你認為是錯的東西,在另一個社會有可能人們會認為是正確無比。

心裡百轉千念,閃過不同的念頭,每個人的立場不同,便會有不同的看法,沒有誰是真正的對誰是真正的錯……。

楊雲輕輕地吐了一口氣,忙從法理的角度公正地道:“呵呵,在大宋朝,男子娶妻又娶妾,一位出色的男子,有個三妻四妾都算不得什麼,人們也司空見慣,見怪不怪……。

一個男子只要能娶得起妻妾,不論那個男子年齡多大,只要他娶妻妾的時候沒有違反大宋的律法,不是偷別人的、搶別人的,法理上都能說的通。

儘管一個十五六歲的小姑娘嫁的是一個年過半百的老叟,於情面上有些說不通,不能接受,可是法律承認這種年齡差別的合法性,那在律法上也無話可說,法只講法理不講情……。

坦白講,阿雲雖是被貪財的叔叔矇騙,嫁了一個極老極醜極不如意的郎君,可是自從拜堂成親了的那一刻,這兩人便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不過根據後來的斷案情況來看,楊某還是更贊同和欽佩荊國公王安石一些,此案後來由於種種巧合與原因,成了守舊派與變法派相互鬥爭的一個工具。

案件驚動朝廷中央,案件交由王安石和司馬光共同審議,荊國公根據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認為阿雲尚在守孝期間,便由叔叔強行做主,被矇騙嫁與了韋大,此婚發生在尚在阿雲守孝期間,故婚姻的合法性有瑕疵。

況在後來阿雲逮捕後,阿雲主動坦誠了其怒而刺夫的種種情況,當中並未隱瞞任何事實,屬於主動坦白,故而應輕判阿雲。輕判後的阿雲沒過兩年,遇朝廷大赦天下,便很快被釋放出牢,還其人生自由,重新過上她自己想要的生活。

在這一案件中,荊國公做的本應無任何瑕疵。

但官場上的事,有時因為政爭,你的對手也會雞蛋裡挑骨頭,非要給你說出一些不是。

阿雲案中,與荊國公政見不合的溫國公司馬光,在阿雲案上就與荊國公意見相反,認為阿雲既然嫁夫已成事實,就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既已嫁夫,卻又怒傷親夫,此舉謀殺親夫,有違三綱五常,當重典。當時朝廷維新,哲宗皇帝支援變法人士,故而聽從了荊國公王安石的意見,輕判阿雲。當然透過此案,也是想樹立今朝不同於往朝,社會維新,古法可變,今法救人。

事過十六年後,變法也遭遇種種挫折,未能事事如意。神宗皇帝駕崩後,哲宗皇帝繼位,荊國公被罷相,溫國公拜相,而阿雲案也整整過了十六年。

溫國公猶不忘當年之爭,認為阿雲之案當年影響甚廣,阿雲謀殺親夫,有違三綱五常,不誅不足以正世風,明典訓,遂又重新將阿雲抓起叛處死刑。此種迂腐頑固不據事情不曉變通執法,楊雲實在不敢苟同。

法不避親疏,不講人情事理,只講事實,但法終究是為人、為芸芸眾生而服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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