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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上奏給隆慶帝的奏摺中,先是告訴了隆慶帝,國庫現在的金銀已經大半被鑄幣廠熔鑄成了錢幣,變法已經是正式的走上了開始。

接著陳志告訴隆慶帝,已經七月了,北方種植小麥等作物已經開始要秋收了,詢問隆慶帝,你的糧倉是否已經建成。

是否能投入使用了。

這件事隆慶帝交給了李芳去執行,且分別要求在縣府設定大小倉,最後匯總入京師的太倉。

而李芳沒有辜負隆慶帝和朱翊釴的期望,已經在北直隸各縣各府督造了大小不一的糧倉,就等著這變法之後的第一次民間主動賣糧。

為此,朱翊釴按照往年北直隸徵繳的稅賦額度,緊急命鑄幣廠多鑄造了一萬圓的備用銀幣,為的就是防止突然被清丈出的田地賣糧而糧倉無錢可出。

大明的田稅分為官田和民田,而民田又區分為一等田,二等田,三等田,其中還有重租田,以及沒官田。

按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田稅,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

沒官田則收一斗二升。

草塌地收三合一勺。

明代一石等於二斛,一斛五斗,一斗有十升,一升十合,一合有十勺。

而明代一石約等於市斤一百零七點四斤,也就是一升等於一斤七分四厘。

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四勺,也就等於現在的5.69斤。

明代一畝大概是614.4平方米,就算是沒有現代的化肥等助產,一畝地一百斤到二百斤之間浮動,取中間值為一百五十斤。

而像普遍的民田三升三合五勺,也就是3.54斤,這還是一等田的田稅,二等田甚至是更低,至於三等田,可能跟草塌地相同了。

什麼是草踏地,就是農村的荒草地,屬於是連農民都不願去開墾的無價值土地。

但朱元璋為了鼓勵農民開墾,依然將草塌地列入徵稅範圍,逼著農民去開墾這些他們看不上的荒地。

許多地主士紳喜歡用詭寄將自家的一等田改為草塌地,或者將自家的一等田轉嫁給其他平民,讓原本耕種二等田的農民去給他們繳一等田的稅。

朱翊釴在瞭解了大明的田稅制度後,曾經不止一次的詢問,為何每畝只交三斤多的稅,農民還是活不下去?

陳志這個戶部尚書解答了朱翊釴的疑惑,就是地方攤派。

地方稅收是按照各地的田冊進行定向徵稅的,假如大興縣田冊規定每年無災荒下應徵繳到稅糧十萬石,而地主士紳早就透過各種手段暗改自家田地的等級。

這樣地方收上來就只有七萬石,缺了三萬石,缺的這三萬石,朝廷自然不肯,地方官為了保住烏紗帽,只能全縣進行攤派。

攤派也是講究等級的,而地主士紳們在第一輪的繳稅時,就已經逃避過一回了,他們的稅被轉嫁到了農民頭上。

如今再攤派,原本二等田被轉為一等田的農民,就以一等田再次被攤派,而且是年年如此,且愈演愈烈,逐年加重攤派。

農民交完了田稅,後面還有勞役,還有馬稅,還要交丁稅,還有牛酒稅,還有攤派勞役,朝廷還時不時的加餉銀。

加上地方稅吏的糧耗等等斂財手段,一個有十畝田地的五口之家,一年下來,不說盈餘,能溫飽就不錯了。

這些還是在風調雨順,且農民無病無災的勤苦耕種下才能混個溫飽,要是災年,那就真的是要了老命了。

在朱翊釴和隆慶帝以及陳志高拱等人的商談中,就馬稅這個永樂帝一拍腦袋決定的稅種進行改革。

原先的馬稅,分為官牧和民牧,明太祖朱元璋規定,北方一戶養一匹馬,南方十一戶共養一匹馬,如果每年能生一匹馬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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