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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麥阿在這封帶有外交信函意味的書信當中,直截了當地向楊振宣佈了他的決定。

樂麥阿的決定很簡單,去掉寥寥無幾的客套話,這封書信的內容一共只有五條:

其一,雙方會合前,彼此對倭國各藩取得的作戰成果,歸雙方各自所有。

其二,雙方會合後的軍事行動指揮權歸荷方艦隊指揮官所有,楊振有建議權。

其三,雙方會合後的一切作戰所得,依照誰先佔有即歸誰所有的辦法分配。

其四,雙方會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倭國交戰各藩以及德川幕府議和。

其五,如果楊振不同意上述條款,則雙方艦隊沒有會合的必要。

楊振讓粗通文墨的李祿,當眾宣讀了荷蘭艦隊指揮官樂麥阿的書信,氣得在場的金海鎮將領們差點破口大罵。

在他們看來,這是對自家老大的一種羞辱。

尤其是會合後作戰的指揮權歸荷人指揮官所有,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是跟氣憤不已的麾下將領們不同的是,楊振本人十分平靜地接受了樂麥阿提出的新的合作條款。

在他看來,樂麥阿的過度自信,至少目前看來對金海鎮一方來說並不是什麼壞事。

樂麥阿光想著荷蘭東印度公司艦隊的強大,不想讓楊振沾他們的光,佔他們的便宜。

比如說其中的第三條,有關將來戰利品分配的條款,這樣的意圖非常明顯。

但是對楊振來說,自己也不想樂麥阿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佔自己的便宜。

事實上,到最後,誰的戰果更大,誰的繳獲更多,還是個未知數,到時候後悔的人還說不定是誰呢。

至於說軍事行動指揮的問題,樂麥阿真想要的話,那就給他好了。

楊振對自己的部下有充分的信心,他不相信樂麥阿能夠不經過他楊某人的同意指揮得了楊某人一手帶出來的軍隊。

所以,激怒楊振部將的這一條,事實上只是說起來對荷人好聽一點罷了,並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

至於其中的第四條,也就是不得單獨與交戰的倭國諸藩以及德川幕府議和,這一條對雙方來說都是約束。

樂麥阿固然不信任楊振,可是楊振也並不信任樂麥阿。

誰知道一貫唯利是圖、一切以金錢為先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傭兵們會不會在關鍵時候被德川幕府買通,然後調轉槍口炮口乾掉自己呢?

這一切,都是說不準的事情。

所以,樂麥阿提防著楊振,可楊振事實上也對樂麥阿充滿了警惕。

也因此這一條即使樂麥阿不提,將來會合後楊振也要向樂麥阿提出來。

唯一帶有相當羞辱色彩的條款,其實就是第五條。

其中充斥著的紅毛鬼子指揮官對大明軍隊指揮官的蔑視,簡直不能再明顯了。

但是楊振最後還是決定接受這樣的條款。

雖然這樣做,貌似一下子主客易位了,本來是自己發起的行動,結果主導權卻叫荷人接了過去,顯得有些憋屈。

但是楊振發起這場行動的目的,不是為了跟荷人一較高下,而是為了從倭奴國身上撕下一塊肉,以便壯大自己。

至於其他的那些名義上的虛頭巴腦的東西,他也不想爭了。

因為將來會有那麼一天,也就是當他兵臨大員的那一天,會叫荷人認識到自己的實力。

對於楊振的最後決定,楊振麾下諸將心意難平,議論紛紛,但是楊振只問了一句話,眾人就都閉嘴了。

楊振問他們:“你們有誰去過江戶城?有誰知道前往江戶城的航路?”

眾人被楊振問得一愣,彼此面面相覷了好一會兒,最後全都低頭認同了楊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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