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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張書海一交代,後邊的事就好辦了,其他人根本沒費什麼勁,很快就全都交代了。

2001年8月16號到8月18號,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用了三天時間,在新落成的多功能審判廳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張書海和張洪超爺倆在法庭上腰板挺的倍直,一直保持著強硬的姿態,說話乾淨利落,所有問題回答的毫不含糊。

特別是張書海,試圖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頭上,反覆強調都是自己逼著別人乾的。

張書海最想保住的就是妹妹張玉萍,因為他知道老婆王雨罪不至死,但張玉萍卻很難說,所以他把張玉萍的事都攬在了自己身上。

對這些人的判決,最有爭議的也是張玉萍,張玉萍一再強調,自己不是主謀,整個作案過程,自己並沒有直接去現場,只是負責望風和運送贓款,其他的什麼都沒幹,所以罪不至死。

但是法院並不認可她的理由,法官認為張玉萍在搶劫案中積極參與,並且主動準備作案工具,在搶劫過程中接應贓款的行為,是整個搶劫案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且在搶劫後分得贓款十八萬元,所以她在這次搶劫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理應按照主犯來處理。

儘管張玉萍在之前的三次搶劫中起到的作用較小,但是在第四次搶劫犯罪中的參與程度是一個逐步升級的過程,並且在以張書海為首的搶劫犯罪團伙中,張玉萍對整個團伙的相對穩定,得以連續實施搶劫犯罪的行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犯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駁回了張玉萍的所有辯護。

經過三天的緊張審理,法庭的一審判決如下:

張書海、張洪超、張世鏡、喬洪軍、張玉萍、張小馬全部死刑。

張書海的老婆王雨判處有期徒刑12年,侄子王志昆因為幫助張書海購買槍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張世鏡的老爹張大富因為提供炸藥和轉移贓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另外有一個叫李進才的,因為幫助張大富轉移贓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那個連續跑路兩次的侄子張雲志,雖然沒有實施搶劫,但是他放棄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出於害怕,並不是出於主觀態度而終止,而且沒有舉報,同樣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9月13號,法院下達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定在第二天對六個人執行死刑。

在臨刑的前一天晚上,記者到看守所裡對張書海進行了採訪,發現張書海在監舍裡的地位是很高的。

獄友把所有被子都疊了起來,靠牆堆成了沙發形狀,張書海端坐在沙發的正中央,其他獄友都站在兩邊,陣勢相當唬人。

記者給張書海帶來了燒雞、烤鴨、麵包、餅乾等食物,但是張書海一口都沒吃,根本就吃不下去。

記者問張書海:“你現在想說點什麼?”

張書海想了想說道:“我太大意,太放鬆警惕了,我沒想到警察能用這種方式把案子破了,我十分後悔,如果那天不開門該多好啊,如果當初聽兒子的話,把鄭州的房子一賣,我遠走他鄉,這個案子肯定破不了。”

其實這些也只是張書海自己以為的,如果真是這樣,雖然能跑的了一時,但也很難跑的了一世,而且人心不足蛇吞象,這次沒出事,就想要做下一次,落網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但是張書海卻為此非常後悔,他告訴記者:“如果有來生,我也不會做一個平凡的人,我一定要轟轟烈烈的繼續幹大事。”

另外張書海還是個球迷,他在臨死之前特別關心一件事情,那就是2002年世界盃預選賽上中國隊的表現。

記者採訪他的時候是9月13號,9月15號那天有一場中國對烏茲別克的比賽,在瀋陽的五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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