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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陸成林敲響紀委書記辦公室的門,喊道。

“進來,什麼事啊?”

“書記,你看看這個信封,好像是檢舉信。”陸成林拿著信走進書記辦公室,在他的眼裡能看出一股興奮的神情。

“是不是第一次看到檢舉信啊,小陸?”周永安問道。

“是啊,是第一次,”陸成林這次是笑著回答。

“好,你到開念念吧,再讓你高興一下。”

“好的,”陸成林說著撕開信封,將信紙抽了出來,開啟先看了一遍,看了十幾秒,他的表情逐漸變得氣憤,“書記,這封檢舉信說的這個事太可氣,我念給聽聽。”

“檢舉信

尊敬的縣紀委書記:

我是一名錦溪超市豬肉攤位的承包戶,在2003年10月5日上午,我在錦溪超市收貨通道正常行走時,突然遭到邢志凱所養之位元犬(沒有牽繩)的攻擊咬傷,我的胳膊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撕咬傷。出於個人本能和自我保護意識,我在緊急情況下將狗打死。然而,邢志凱卻以此為由,對我進行誣告,聲稱我是故意打死他的狗且要求我進行六萬元的賠償。

事實上,我是在遭受無端攻擊且面臨嚴重身體傷害的情況下才採取了必要的行動。他的位元狗在公共場所未被妥善管理和約束,且進攻性極強,對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我只是在保護自己。而他不僅不反思自己對狗管理不善的責任,反而對我進行誣告,在公安局出警期間,邢志凱撥打了他哥哥邢志成電話,公安局政委和淩姓副局長,前後和接警民警打來電話,從開始記錄案情到把我刑拘,並且要求我賠償邢志凱六萬元賠償款後,最對我進行其他的處罰。在處理此事件過程中,正式民警趙慶海、協警劉峰、張德寶在沒有充分調查和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明顯偏袒狗主人,對我做出了不公正的處理,這嚴重違背了公安人員應有的公正和職業操守。我感覺他們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事實和公平原則。

我上告無門,被逼無奈,才寫了這封檢舉信希望縣紀委書記能夠對此事進行全面、公正的調查,還我一個公道,制止邢志凱的這種無理的誣告行為,讓其承擔應有的責任。

其次,這幾名公安行為不僅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也抹黑了公安隊伍的形象。我堅信公正和法治不應被褻瀆,懇請貴部門能對此次事件展開深入調查,對違紀的公安人員進行嚴肅問責,還我一個公道,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檢舉人:左青山

聯絡地址:錦溪小區8棟3單元302室

聯絡電話: 130xxxx0535

2004年1月5日”

“書記,這個案子真是搞笑,被位元狗咬傷,被咬者打死它也是正常的事情,關鍵是被狗咬的怎麼還得賠六萬塊錢給這個養狗的,真是奇芭了。”陸成林本能的發起火來,手抖了起來,“書記,這個邢志凱到底什麼人,能一個電話調動公安局的政委和凌副局長?”

“哈哈··,你坐下來,我給你說一下”,周永安被陸成林的話和神情逗笑了,“小陸,你感覺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審?再想想我們該怎麼去判?任何事情都有雙面性,但是這個案子能夠調動公安局兩個領導,這個事情就不簡單了。”周永安則是慢慢的給陸成林介紹這個案子。

“小陸,這個案子,主要有哪些問題?其一:位元犬是一種具有強大殺傷力的兇猛犬種,在我們國家也是有著嚴格的規定,邢志凱在遛狗的時候沒有牽繩;其二:位元犬是一種咬合力和耐力極強的犬種之一,一旦被攻擊就會死亡,這是這種狗的特點,也就是說被它咬住就代表它盯住了你,要嘛它死,要嘛被咬的人死。其三:邢志凱給他哥哥打的電話,他哥哥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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