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後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00章 異鄉之情,我是縣委書記,李後,領域文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李東明對著女人問道。
“三年前。”女人依舊語氣平淡。
“好,謝謝你肯告訴我這些。”李東明開始了鼓勵的話語:“你們好好生活,你女兒是一個很聰明的孩子,將來肯定有出息。”
“好好生活?你覺得我們家失去了一個頂樑柱,還能怎麼好好的生活?”女人的語氣這才又了一些變化,這是一種雙重的嘲笑,一種是對於自身的,還有一種是對於政府的。
“不管怎樣,有些事情發生了,我們或許無法再去改變什麼,但是既然還活著,那就要努力的活下去。”
這是李東明對著女人說的最後一句話,說完就離開了。
……
回到辦公室坐下的李東明,開始翻看全縣機關單位的通訊錄。
在這個小本子裡,記錄著所有單位的相關人員的名字和聯絡電話。
李東明翻到了公安局通訊錄這一頁,對著局長的名字看了看,然後拿起手機,撥打電話。
“喂,李書記,您找我有事?我這邊正在報案呢。”公安局局長蔡劍接通電話後,先開口道。
既然能夠用這種輕鬆的語氣說話,李東明覺得對方是否在辦案已經不重要,便問道:“蔡局,我有一件事想要問問你,是一件在三年前發生在我們巴遼縣的案件。”
“三年前的案件?書記,你突然問這個幹嘛?”
“這個是我的問題,你不用知道,你只需要告訴我就行。”
“請說。”
蔡劍任局長位置剛好四年,所以,那件案子他肯定知道。
李東明便將那起案子說了出來,就跟當時女人所描述的那樣,當然,他沒有直接就將裡面的嫌疑部分說出來。
“哦,這個案子,我記得,我記得當時那個毒販。那傢伙是一個慣犯,死有餘辜啊。”蔡劍聽完李東明的描述後,立刻就開口道。
“這個案子的卷宗,可以找出來,讓我看看嗎?”李東明問道。
“李書記,你要看這個案子的卷宗?我想了解一下,你要看卷宗的理由。”
“理由是我想知道這裡面是否存在一些違法執行的行為,就是你們局的執法人員是否存在那種行為。”
“這怎麼可能?這個案子三年前就結案了,絕對不可能存在你說的那種情況。”
“是否存在,這個不是你說了算,再說了,冤假錯案,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我想麻煩你將卷宗拿出來,借給我閱讀一下。”
“很抱歉,這個要求我無法答應你。”
“那我需要走什麼流程才能夠拿到卷宗?”
“找市委書記吧。”
“好。”
李東明結束通話了電話,因為縣公安分局隸屬於市局的管轄,所以,李東明想要透過自己書記的身份達成這個目的,顯然很難。
只是現在就給市委書記廖偉強電話,對方肯定會覺得自己這是不務正業,而且還是在災後重建工作剛剛開始的階段。
為此,李東明就沒有立刻給廖偉強電話,再者,他也不覺得廖偉強會同意自己的這個要求。
……
另一邊,此時正在麻將室裡的蔡劍,在結束跟李東明的通話後,臉上是一個呈現疑雲的表情,自語道:“他要那捲宗幹嘛?難不成還想翻案?”
“局長,誰的電話?新來的書記的電話?”另外三個牌友中的一個問道。
這三個人的來頭都不小,其中兩個是私企老闆,另外一個則是人事局局長,說話的就是後者。
“對,說要我給他找一個三年前的……”蔡劍突然意識到這些內容不該讓其他人知道,作為一個警察的警覺,讓他及時的停止了說話。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