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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看向這位之前一言不發、存在感不高的律師。

“首先,我建議警方對蕭硯、陳琴二人報假警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開場就是一記暴擊。

此話一出,夫妻二人大驚失色,立刻開口反駁、破口大罵,被張警官連聲呵斥才老實下來。

“理由呢?”張警官問道,他大概明白對方的意思。

“他們二人在明知道我當事人是自願不見的情況下,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報假警聲稱我當事人被人控制,浪費警力為他們尋人。

“我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證明他們知曉該協議的具體情況,而向警方故意隱瞞、歪曲事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報假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張警官點點頭:“請將相關證據提交,我們會酌情處罰。”

眾人的視線都投向了蕭見秋,只見她掛著淚痕的臉上淡漠平靜,輕聲開口道:“好的。”

蕭硯和陳琴不敢置信地看著自己的女兒,想不到她會如此無情,腦海中同時閃過一個念頭:

她真的變了!

李承恩也讚賞地看了一眼,如果連拘留或罰款當事人都狠不下心,後面的可就不好談了。

“至於贍養費問題,你們當然有權利去告,不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你們要先提供自己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證據,以及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據。

“這樣的話,我當事人轉給你們的三十多萬,到時就可以在法庭上拿出來辯論一下了,她有贍養你們的義務,可沒有贍養弟弟的義務。”

蕭硯和陳琴面面相覷,他們根本不懂這些法律條款,只覺得我去告,女兒肯定要付贍養費,誰知道會這麼麻煩,他倆活蹦亂跳、工作穩定,哪能拿得出證據?

心煩意亂之下,都察覺到那位席老闆的不好惹,開始打起了退堂鼓。

“至於最後一項,關於你們誹謗我的委託人席先生保養女子,並向他敲詐勒索100萬的罪名,我需要回去跟席先生彙報,由他來決定是否報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像你們這種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李承恩丟出了最後一擊。

蕭硯和陳琴只覺一股寒意直竄頭頂,臉色大變。

張警官心道一聲來了!

他在聽到陳琴說那句叫他拿100萬賠給我們時,就差點捂臉,偷偷看了下李律師,發現他嘴角勾起了一瞬間,就明白這倆要倒黴了。

“我們哪裡敲詐勒索了!那只是為了給我女兒謀個公道,他保養我女兒,給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陳琴著急忙慌地辯解道。

張警官在旁邊聽得差點吐血,你這還一個勁兒的毀壞別人名譽,生怕證據不夠多啊。

李承恩面色嚴肅,聲音低沉充滿壓迫感:

“你剛才這句話也會成為證據的。

“?敲詐勒索立案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涉案金額、行為手段、主觀意圖,你們已經全部具備。需要我一條條給你詳細解釋嗎?”

蕭硯和陳琴心慌得不行,不由將求助的目光轉向張警官,想聽聽他的意見,是不是這個律師在忽悠他們。

可看他滿臉沉重、一言不發的模樣,心徹底沉了下去。

完了!

不知所措的二人,滿腦子都是十年有期徒刑,眼神慌亂間終於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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