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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官對公子的敬仰,真是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哪裡哪裡……”

“公子若是為官,一定是當朝能臣。”

“過獎,過獎,大人剛才也很機智。”

“哎,比起公子遠遠不如。”

……

公堂之上,吳管家看著少爺和長安縣令有來有回,臉上的表情茫然又錯愕。

如果不是他從小看著少爺長大,對他身上的每一塊地方都很熟悉,他一定會以為少爺換人了。

現在的少爺和以前的少爺,除了長的像,哪裡都不像。

山羊鬍瘦子認罪之後,很快就寫好了供詞,李諾看向長安縣令,問道:“此人之罪,裴大人打算怎麼判?”

若是在現代,盜竊罪根據數額,少則拘役管制,多了可判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其中,盜竊三千元以上,就算是數額較大,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萬至五十萬以上,就是十年以上甚至無期了,當然,後世的無期徒刑,沒有意外發生的話,最多也就服刑二十年左右。

長安縣令思忖片刻,說道:“依照大夏律,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得財者,將所得財物折算成絹數,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多於五十匹者,徒三年,流放三千里……,現今一匹絹兩百錢,此賊盜竊數額之巨,遠超五十匹絹,當徒三年,流放三千里……”

不出李諾所料,這個世界大夏的律法,對於大額盜竊罪判的也不輕。

盜竊看似危害程度不高,其實對社會治安危害極大,在這個時代,一家人賴以生存的財物被盜,是有可能死人的,也有很大可能會將良善之民逼到絕路。

當看到長安縣令寫完判詞後,李諾眉間有掩飾不住的欣喜。

法典上又多了一頁,繼那女刺客之後,那山羊鬍盜賊的畫像,出現在法典第二頁。

而法典封面上的數字,再次發生了變化。

“姓名:李諾。”

“壽命:十一日。”

抓個女刺客才給他加了兩天,抓個小偷,居然給他加了六天,徒三年加三天,流放三千里再加三天,經過李諾的試驗,每流放一千里加一天,大夏律最多流放三千里,再嚴重就是死刑了。

不知道死刑又能加多少天……

現在看來,有些事情已經很明顯了,不用李諾自身和案件有關,只要是他參與的案子,都能得到法典的壽命獎勵。

只是參與到什麼程度才算,暫時還無從得知。

李諾已經迫不及待想要繼續驗證了,畢竟,十一天,一眨眼就過去了,他必須得經手更多的案子,才能保住這好不容易得來的第二次生命。

他看向長安縣令,問道:“裴大人這裡還有沒有別的案子?”

長安縣令一臉的無奈,這大少爺判案判上癮了,自己午飯還沒吃呢,但他也不敢說什麼,正好衙門裡還有幾件未曾宣判的案子,就讓他過過癮吧……

一刻鐘之後,李諾一臉失望。

長安縣衙的確還有幾件案子,但都是證據確鑿,只剩下宣判的案子,這種案子,哪怕是他親自手寫判決,《法典》上的數字,也沒有任何變動。

他還是太樂觀了,看來能夠增加壽命的案子,就算不用他身處其中,也要有足夠的參與度。

長安縣令拿著李諾親手謄寫的判決,讚歎道:“少爺的這一手簪花小楷,寫的真漂亮,怕是長安少有人及……”

他發現他還是小看了李諾。

用“漂亮”來形容他這一手簪花小楷,是遠遠不夠的,只論簪花小楷,整個長安,都未必有人寫的比他更好,這不僅需要長時間的練習,更重要的是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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