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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兒子送到長安縣衙之後,中年人最後深深的看了他一眼,轉身就走,頭也不回,似乎那年輕人不是他的兒子一樣。

這也表明了他的態度。

無論縣衙怎麼定罪,他都認了。

而此時,圍觀的百姓也已經炸開了鍋。

“剛才那個人,難道是考功郎中?”

“他剛才說他姓王,考功司郎中就是姓王!”

“他居然真的把兒子送來了!”

“為什麼啊?”

……

百姓們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說考功郎中是個大義滅親的人,早在半年前,他的兒子就被官府治罪了,不會等到今日,怎麼這新來的長安縣令一查,他就讓兒子乖乖伏法了?

難道說,這位新的縣令大人,有很深的後臺?

李諾倒是隱隱能感覺到,考功郎中之所以這麼幹脆,應該是有自己父親的原因。

畢竟,他只是五品官,而大理寺卿,卻是正三品大員。

官大一級壓死人,正三品和正五品之間,差了整整四級,更何況大理寺就是掌管刑律的。

在大夏,正三品,可以說是位極人臣了,別看三品上面還有二品和一品,但前面兩個品級,象徵性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絕大多數都是虛職,而正三品的大員,諸如六部尚書,九寺寺卿,則都是手握重權的朝堂支柱,除了皇帝,沒有人可以任免或是處置他們。

李諾這幾天鑽研《大夏律》,在判案的時候,有時候已經不用翻書了。

《大夏律》中規定,通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如果是有夫之婦與人通姦,徒刑增至兩年,強姦者則再加刑一等,也就是三年徒刑。

大夏對於強姦罪的判罰是較輕的,最多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而在後世,同樣的罪名,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不過,這件案子,有一個特殊情況,被考功郎中兒子玷汙的女子因為接受不了打擊而瘋癲,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在此條律法的補充條款中,可以從重處罰。

李諾和裴哲商量過後,決定判處王鉞杖刑一百,徒三年,另賠償受害人一百兩。

其中,三年徒刑是基礎判罰,一百杖刑是律法允許範圍內的加刑,一百兩賠償,是官員基於案件實際情況做出的額外裁定,在大夏律法允許的範圍內,李諾和長安縣令已經將王鉞的罪行判到了極致。

百姓倒是群情激憤,不少人都在大聲喊著砍了他。

但這是不可能的,罪刑法定,他們只能在律法規定的範圍之內判罰,超出此範圍,判罰無效,會被刑部和大理寺打下來,做出違規判罰的官員,也要受到處罰。

王鉞已經頂格判了,那一百兩的額外賠償,王家甚至可以拒絕,繼而將案子鬧到刑部。

但看樣子,他們應該不會這麼做。

徒刑需要交由刑部複核後才能施行,但杖刑不用,當眾宣判了王鉞的罪行和判決後,兩名捕快鬆開了綁住他的繩子,將他按在一條長凳上,由另外兩名捕快當眾施行。

這王鉞看似文弱,但身體卻很抗打,重重的几杖下去,竟是一聲都沒有吭。

不僅李諾驚訝,吳管家目中也浮現出一絲異色,說道:“天賦不錯啊,弱冠之齡,就練出了內息,而且居然不用來護體,倒也有點骨氣……”

李諾看著正在行刑的王鉞,吳管家說這他是武道第二境,武道第二境又叫內息境,體內產生真氣的雛形,能夠保護身體,如果他以內息護體,普通的刑杖根本不起作用。

李諾不禁感嘆老天的不公,這種人渣都有不錯的武道天賦,他卻一點沒有。

行刑的捕快沒有留手,在不用內息護體的情況下,就算是武者也很難抗住。

但這王鉞從始至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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