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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師,東南的倭寇,又是怎麼回事?”嶽正追問道,

“東南的倭寇,?即“南倭”,?

主要是由於日本封建割據造成大批武士流亡,?這些武士與我大明朝國內的反海禁的私販集團結合,?形成武裝力量,?侵擾浙江、?福建一帶,?給我大明朝沿海地區帶來了嚴重的安全威脅。?”李時勉解釋道。

“恩師,這海禁是怎麼回事,不是說宣德皇帝曾經支援太監鄭和出海嗎,

既然支援,怎麼還海禁呢?”朱祁鏞滿臉疑惑道,

李時勉想了想道,

“從元朝開始,日本的民間走私行為逐漸興起,

到元末,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我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

明朝立國之時,江浙一帶的百姓,甚至當時居住在泉州一帶的外國商團曾經協助過張士誠、方國珍等人與太祖朱元璋爭奪天下,使太祖朱元璋對海上貿易產生了恐懼。

鑑於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和倭寇的猖獗,明太祖確立了嚴厲禁止的政策。

明朝建立不久之後,又發生了所謂胡惟庸“通倭叛國”的大案。

這件大案的節點是胡惟庸暗中勾結倭寇妄圖推翻大明政權自立為王。

這一時期,日本國剛剛進入南北朝時期,許多日本浪人徘徊於中國沿海,從事海盜活動,頻頻襲擾我大明朝沿海地區,

曾經進兵收復海南的大將廖永忠向太祖朱元璋上言建議徹底消滅倭寇,加強海防。

於是,太祖朱元璋對日本國下了通牒:“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命信國公湯和經略沿海,裝置防倭。”

同時,為了防備沿海奸民與倭寇勾結,太祖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洪武三年(1370),大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大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大明對外貿易遂告斷絕。

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自此,連與大明朝素來交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1390),太祖朱元璋再次釋出“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

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釋出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大明朝海禁的主要物件是商業即商禁,禁止大明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大明朝進行貿易,當然進貢除外。

傳統的海外貿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王朝政府經營的朝貢貿易,一種是由民間私人經營的私人海外貿易。

朝貢貿易是指海外國家派遣使團到大明朝見朝庭皇帝,“進貢”方物,大明王朝則予以官方接待,並根據“懷柔荒遠”、“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進貢國以“賞賜”。

“賞賜”物品的總價值大於“進貢”物品總價值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進貢”與“賞賜”之間有著物品交換關係,體現著國家間的經濟關係,更體現著國家間的政治關係,經濟關係服務於政治關係。

對於朝貢貿易,大明朝是積極支援的,不僅確立了明確的政策,制定了完善的制度,還設立有具體的經管部門。

但朝貢貿易並不是正常的外貿形態。

而民間私人海外貿易才是正常的貿易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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