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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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人看到這麼一幫人過來,儘管要下班了,也不敢怠慢。
趕緊過來詢問。
領隊的羅隊長也跟他們把情況說明。
隨後,派出所就把這些人分開關押,審理起來。
建築隊的問題很簡單,受了兩家的委託,改造房子。
最後確定,他們的確沒看到房契,不過對方給的錢多,總要餬口,所以也就接了這活兒。
至於房子是誰的,只要沒人攔著就跟自己沒關係。
真的有人來找,讓他去找賈家和許家就是了。
至於佔了軋鋼廠房子這事兒,他們不清楚,因為沒看房地契,以為也是他們自己的。
公安審訊了幾個人,得到的都差不多,所以做好筆錄以後,就把他們全都暫時收押了。
建築隊這些人的責任很明確。
只等著兩家處理完了,一起送到分局去,估計處罰也不會很重。
要是單獨是私自改建、佔用土地,他們自己就直接處理了。
最多就是工頭拘留一段時間,然後主要就是退還佔用的土地,改造的恢復原狀。
外加著處以一定的罰款,批評教育一番就算了。
現在一來是沒什麼統一的刑事處罰標準,二來也是政權初定,外部矛盾更多。
這樣的“小事”都當成階級內部矛盾,儘可能不上升到刑事責任的程度。
當下又不像後世,想承接什麼等級的建築工程,都得有相應的資質。
要有各種證,還得有各種准入資格。
嚴重點,就是刑事處罰外加著吊銷相應的從業資格。
他們更加重視的,主要還是對賈張氏和許富貴的審訊。
一開始,賈張氏和許富貴兩個人一口咬定。
都說李工程師的母親過來了,帶來了房地契。
公安自然要問人的下落,不過兩人都說不知道。
問他們怎麼確定是李家的老太太。
兩個人都說,是李家老太太自己開啟院門進到那院子的,手裡還有房契和地契。
問她什麼情況,她說自己孫子還在東北。
現在兒子死了,家裡要沒錢了,就想著把房子賣了,帶錢回老家把孫子養大再考慮別的。
他們想把房子過戶。
結果打聽一圈才知道,現在拉房纖的都被抓了。
大家也搞不清楚現在房子怎麼過戶。
所以幾家坐下來商量以後,就決定先給了李家老太太大半的錢。
大家簽了份過戶協議,老太太就拿著錢和房契回東北了。
她說以後孩子大了,會再帶著房地契來過戶,想必那時候怎麼也能解決問題了。
派人去兩家找來籤的協議,果然有這麼個東西。
上面的內容,也跟他們倆交代的差不多。
許富貴簽了名字,還按了手印,剩下兩個不識字,只是按了手印。
派出所沒條件鑑別手印。
只能先放著,也想著先審理。
等到最後審理完了,把東西上交到分局,由他們想辦法解決。
審問這協議是誰寫的,許富貴說是自己寫的。
不過派出所的孫所長多了個心眼兒。
叫審訊的人分別問那來的老太太長得什麼樣,穿著打扮又是怎樣的。
這下子,兩個人不止吞吞吐吐,所說的更是互相矛盾,漏洞百出。
甚至他還故意讓他們問,老太太的哪隻腳是瘸的。
兩個人更是一個說沒瘸,一個說是右腳短一些。
這也徹底地坐實了——這倆人之前應該是想過萬一事發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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