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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第1章 九針十二原 第一 法天
古文:
黃帝問於歧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餘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榮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裡,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
歧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請言其道!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覩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扣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寫之時,以針為之。寫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俞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鑱針者,頭大末銳,去寫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寫分氣;鍉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大如厘,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針者,尖如梃,其鋒微員,以寫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黃帝曰:願聞五藏六府所出之處。歧伯曰:五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府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俞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藏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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