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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卑族人稱呼自己的民族為鮮卑族,相傳是因為其祖先最先是生活在“大鮮卑山”下而得名。《魏書·序紀》中也提到了拓跋部的祖先最初生活在“大鮮卑山”。
尚武是鮮卑人的古老習俗。上至君主,下至族民婦孺,均以尚武為榮。東魏、北齊時期,不僅武士尚武習戰,就連鮮卑文人亦尚武習戰,善於騎射。這與追求穩定和平的中原農耕經濟及文化教育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關於在對待婦女婚嫁的問題上,鮮卑族與漢族的差異極大。根據《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和《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對烏桓(即鮮卑)的記載,我們歸納為以下幾條:
第一,在西漢到東漢很長的時期裡,烏桓、鮮卑處於遊牧階段。烏桓族的牧民都非常擅長騎射,以弋(yi)獵禽獸為業。他們隨水草放牧,居無定處。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
第二,烏桓、鮮卑不從事農業,以畜牧狩獵為生。他們食肉飲酪,用鳥獸的毛製作衣服。
第三,婚嫁與漢族最大的不同是烏桓人的習俗是娶後母為妻,與守寡的嫂子私通,但後母和嫂子死後則和原來的丈夫合葬。
早在兩漢時期的鮮卑族仍然處於母權制社會。烏桓、鮮卑以畜牧和狩獵為生,仍然處於遊牧時代。社會生活仍然處於母系氏族社會,社會政治組織為部落。
鮮卑族雖然沒有自己的文字,但部落首領的號令卻能夠得到貫徹執行。烏桓族流行搶婚,鮮卑族戀愛選擇婚姻物件的時間,一般是每年春季在饒樂水邊舉行大規模的相親聚會,吃喝結束後就男女交合,由此建立婚姻關係。 在家政方面男人都要聽從妻子的計謀。
烏桓、鮮卑族人善於騎射,性情強悍而不豁達。發怒時就會殺死父親兄弟,但從不加害母親。他們沒有樹立漢人的所謂“貞潔”觀念,性觀念開放。
有“妻後母,報寡嫂”的風俗,這是因為婦女的嫁妝是其可支配的私有財產。婦女離婚、改嫁,這些嫁妝可以隨身帶走。鮮卑族“妻後母,報寡嫂”的風俗與保持家族財產不外流有直接的關係。這種風俗在匈奴、蠕蠕(柔然)等遊牧民族中比較流行。
同時,在北魏,丈夫犯罪,被抄沒家產,妻子的嫁妝不在抄沒之列都可能是出於保護家產不外流的目的。
鮮卑女人豪爽、潑辣、強悍,她們沒有漢族女人的“三從四德”觀念,受母權制遺風的影響,貞節觀念淡薄,性生活相對開放。
鮮卑人趨向早婚早育。史學者薛瑞澤(1993)曾對鮮卑族的結婚年齡做統計,主要根據10個鮮卑皇族的婚例,認為北朝男子的婚齡一般在14歲左右,女子的婚齡一般在13歲左右。謝寶富(1998)所蒐集的婚例反映:鮮卑男子21個婚例中,14歲以下結婚的為17人,佔比81;鮮卑女子25個婚例中,14歲以下結婚的為12人,佔比50。鮮卑男女14歲以下結婚年齡的比例大大高於漢族。
其次,鮮卑婦女在擇偶上有較大的自主權。《魏書·孝文紀》中記載,鮮卑族女人自主意識強,她們並不會完全遵循漢族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制。
鮮卑族的這些婚嫁習俗一直到了漢唐時期仍然盛行,唐太宗娶嫂、唐高宗娶後母武則天都是源自於鮮卑族的風俗。
唐朝太宗李世民的母親竇氏是鮮卑族人,唐高宗李治的母親長孫皇后也是鮮卑族。唐高祖李淵的爺爺李虎是西魏八柱國之一,李淵的父親李昞是北周安州總管、柱國大將軍,都是鮮卑化的漢人。
玄武門兵變成功後,李世民率兵馬滅了兄長李建成、李元吉,並將李元吉的老婆楊氏收入後宮為妃。李世民死後,其子高宗李治則將庶母武媚(即後來的武則天)立為皇后。這與鮮卑族“妻後母,報寡嫂”的風俗有關。有這種風俗,就不會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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