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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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2002年,陽光轉債的發行,成為核准制下發行的第一家轉債,可轉債逐漸成為中國市場中重要的融資方式,當年就有5家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債,實際募集資金億元。
隨著2006年《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出臺,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同年11月19日,中國第一隻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06馬鋼債和馬鋼CWB1(馬鋼權證)同時在上海證交所上市交易。在中國資本市場的大舞臺上出現了一種新的金融工具——可分離債券,也給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交易品種,2006年上市公司透過分離可轉債融資幾達100億元。但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質上並不屬於可轉換債券之列,其僅僅是附帶權證的債券。因此,在討論可轉債市場時,僅僅指普通可轉債,不包括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了中國市場外,中國企業也嘗試了透過發行可轉債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1993年,中紡機B股、深南玻B股在瑞士成功發行了可轉債,此後,慶鈴汽車、鎮海煉油、華能國際和中國移動也先後在國際資本市場透過發行可轉債的方式募集資金。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透過可轉債募集資金,無論對發行企業還是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建設均具有積極的意義。
第三節 敢為天下先精神可嘉,可轉債融資雖敗猶榮(5)
五、案例分析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於在資本市場上運作融資歷史並不長久的中國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大膽的嘗試。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中國企業不斷嘗試著進行形式各異的融資活動,但利用可轉換公司債進行融資的嘗試寥寥無幾。在改革開放以來逐步成熟的中國市場經濟環境下,中國寶安集團勇立潮頭,大膽創新,以“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名噪一時,寶安集團在可轉換債券上的第一次嘗試雖不盡如意,但這次嘗試的意義遠不在於成功與否,而在於對可轉債融資的試水和推動的作用。
寶安集團是一個以房地產業為龍頭、工業為基礎、商業貿易為支柱的綜合性股份制企業集團,為解決業務發展所需要的資金,1992年年底向社會發行5億元可轉換債券,並於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寶安可轉換債券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張A股上市可轉換債券。其發行總額為5億元人民幣,按債券面值每張5000元發行,存續期為3年,票面利率為年息3%,每年付息1次。債券載明兩項限制性條款,其中,可轉換條款規定債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債券到期日前可選擇以每股25元的轉換價格轉換為寶安公司的人民幣普通股1股;推遲可贖回條款規定寶安公司有權利但沒有義務在可轉換債券到期前半年內以每張5150元的贖回價格贖回可轉換債券。債券同時規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該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幣普通股股本,按照相關約定調整轉換價格。而在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3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為%,3年期企業債券利率為%,1992年發行的3年期國庫券的票面利率為%,並享有規定的保值貼補。根據寶安可轉債的發行說明書,可轉換債券所募集的5億元資金主要用於房地產開發和工業投資專案,支付購買武漢南湖機場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費,開發興建高中檔商品住宅樓;購買上海浦東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土地萬平方米,興建綜合高檔寶安大廈;開發生產專用積體電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設等。
顯然,寶安的可轉債設計上,成本遠低於相同期限的公司債權利率,而且比國外同類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還低,並且轉換價格溢價比例將近20%,這在財務上對寶安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寶安債券的設計存在著致命的缺陷,也是導致寶安此次發債失敗的原因所在,即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期限為3年而募集資金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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