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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謀反了。於是,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朝廷下令將嚴世蕃捉拿歸案。那時,嚴世蕃的兒子嚴紹庭還在北京當錦衣衛指揮,立馬派人通風報信。嚴世蕃聞訊本想逃回雷州,誰知早在林潤的監視之下,剛一出門,就被逮了個正著。結果,嚴世蕃被押解進京,交由三法司審理。三法司,就是刑部(公安部)、都察院(監察部)和大理寺(最高法院),其長官分別是刑部尚書、都御史和大理寺卿。像嚴世蕃這樣涉嫌謀反的大案,照例是要“三司會審”的。

嚴世蕃二進宮的訊息轟動了京城。許多人額手稱慶,都認為沈煉和楊繼盛的冤案這回總算可以平反了。林潤和郭諫臣是這麼認為的,“三法司”長官黃光升、張永明、張守等人也是這麼認為的。因此他們在判決書裡,便大講嚴嵩父子如何迫害忠良,而且重提沈煉、楊繼盛案。草稿送到徐階那裡,徐階問,諸位的意思,不是想救嚴公子一條性命吧?黃光升幾個都說,當然不是,恨不得立馬就殺了他。於是徐階不慌不忙拿出自己的稿子,上面一五一十列舉了嚴世蕃的“反跡”:什麼住宅私擬王府啦,什麼招募亡命之徒啦,什麼謀為外投日本啦,什麼串通裡應外合啦,不一而足,而且說得有鼻子有眼。蠱惑嚴世蕃在南昌稱王的,是彭孔;挑唆嚴世蕃勾結黑社會的,是典楧;煽動嚴世蕃裡通外國的,是羅龍文;協助嚴世蕃誘致外兵的,是牛信。黃光升等人一看就明白了,立即照抄上奏。結果,皇帝在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詔,以“交通倭虜,潛謀叛逆”的罪名判處嚴世蕃死刑。而且,根據徐階的意見,並沒有“秋後處決”,而是“亟正典刑”。

沈煉和楊繼盛可以瞑目了,歷史也終於實現了“實質正義”,儘管方式是如此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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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誰是禍根(1)

嚴世蕃之死,當時就有人認為是冤案。

當然是冤案了。這嚴世蕃惡貫滿盈不假,聚眾謀反卻是冤枉。林潤的奏摺其實說得很清楚:“道路皆言,兩人通倭,變且不測”。什麼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這麼說。實際上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算不上。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從公鞠訊,具以實聞”。然而徐階卻上奏說“事已勘實”,“具有顯證”,也不容嚴世蕃申辯,更沒有什麼取證、對質,硬是手忙腳亂地就把他的腦袋砍掉了。

這當然讓很多人不以為然。張居正在主修《世宗實錄》時就說,嚴世蕃是該殺的,但罪名應該定為“奸黨”而不是“反賊”。像林潤的奏摺那樣“指為謀逆”,或者像三司的判決那樣“擬以謀叛”,都“悉非正法”。這也是後來一些人的觀點。比如談遷就說徐階他們的判決是“舍奸黨之正條,坐不軌之苟論”,支大綸更是質問:“內閣頤旨,法官唯諾,刑罰不中,伊誰之咎?”是啊,這種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究竟應該由誰負責?

恐怕不該是徐階。在我看來,沈煉和楊繼盛的死,是冤枉的;嚴世蕃背上謀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但要說罪魁禍首就是徐階,同樣冤枉。

徐階不是糊塗蟲,也不是迫害狂。他何嘗不知道以“奸黨”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論”、“正法”、“正條”?他又何嘗不想光明正大地為沈煉和楊繼盛平反昭雪?但是不行啊!因為這些冤假錯案都是皇上欽定的。如果把沈煉和楊繼盛案翻出來,就是和當今聖上過不去了(是彰上過也)。當然,皇帝做錯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評、糾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聽才行。嘉靖恰恰就是一個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的人。《明史·奸臣傳》說:“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也就是說,嘉靖這個人,是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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