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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君鴻點了下頭,重新回到自己的坐位上,整出一張嚴肅的面孔,一幅公事公辦的樣子:“訟狀一份,當場寫就,明碼標價,錢三百文。”
“三百文?”小媳婦睜著頗不小且還依然含著淚霧的眼睛不可置信的問道。
三百文雖不少,可也絕稱不上多,比起十兩雪亮的銀子在價格上更是天上差地下去了。
“嗯!”宋君鴻點了下頭,抬臉問道:“怎麼,三百文錢也沒有?”
宋君鴻是按照潞縣的標價來喊的,當時三百文基本就是當時訟狀的一般價。當然也有五、六百文的,但那就是遇上有錢的主兒、難辦的案子或訟狀寫的文采飛揚和考場中的答卷一樣。
“有、有!”小媳婦忙不迭的應承,和啄米的小雞似的頭點,好像生怕再不答應宋君鴻會隨時再推掉這筆生意似的。
說罷她急忙從懷裡掏出一個小布包放到桌上,小心翼翼的攤開,裡面露出兩塊細小的碎銀稞子和一些舊銅錢,從裡面仔細的點出了三百文後,雙手捧著遞給了宋君鴻。
看著她那白淨細嫩的小手,宋君鴻覺得不便接觸,便指了指硯臺旁的桌面說:“把錢放桌上就行。”然後又鄭重的對她交待道:“我不熟悉訟狀的格式,所以只能幫你寫明申訴的情況,肯不肯接,還要看縣衙大老爺的態度。”
“已顧不得那麼多了,但凡先生能給小女子寫紙訟狀,小女子就敢去縣衙試著再次鳴冤。”小媳婦的話裡透出一股子和她外表不符的堅強。
“行,那你就把案情和要訴訟的內容先說給我聽聽吧。”宋君鴻在硯臺裡一邊細細的磨著墨,一邊問道。
那小媳婦沉吟了半晌,理了理思路,終於把她所遇到的案情慢慢的講述了出來。
………【第三十八節 李氏申冤(中)】………
原來,這小媳婦名喚李氏,與丈夫唐阿水本是自小一起長大的鄰里,兩情相悅,最終也結成了連理。這本是一樁天遂人願的喜事,但唐家家道清貧,每日只能薄米陋衣的過日子。唐阿水不忍見愛妻與自己一起受苦,便在新婚兩個月忍著分離之苦,跑去跟人當夥計學作生意。唐阿水是吃苦耐勞在外面風餐露宿,李氏也是遠離家外的登徒子弟騷擾,只在家孝敬公婆,持家勤儉,雖是難免有點分別之苦,但二人都相信忍耐上一陣子一定能把日子過好,守得雲開見月明。
三日前,出外旬月的唐阿水終於回到了家,夫妻團圓喜悅恩愛自不必說,第二天清晨唐阿水起來解手,卻突然現院子裡的牆角邊上有一個藍布的小包裹,開啟來看,裡面赫然是一雙金鐲子和一隻銀製的小酒杯。
金銀的飾器皿在清晨的陽光下閃閃光,有些刺眼。人都說“人無橫財不富,馬無野草不肥”。唐家正是缺錢的時侯,唐阿水本想留下換了錢去,但媳婦李氏卻覺得這指不定是誰家遺失的物品,如此貴物不能亂留。咱窮也要窮的有骨氣。幾經商議後,唐阿水還是聽從了妻子的意見,便拿著這個小布包裹到街上去到處尋人打聽,“請問你有沒有丟東西啊?你認不認識一雙金鐲子和一個小酒杯啊?”
一連問了十好幾個人,都說不是自己的包裹。唐阿水一個人在街上晃晃悠悠,逐漸走到城裡的書畫古董店門口,個一時心起,想估量一下這東西的價錢,便抬腿走了去去,把鐲子和小酒杯往櫃檯上一放,掌櫃的拿起來一掂量,眼睛裡突然有了幾絲亮光。
“哦?怎麼樣?”唐阿水緊張的問,這家店的掌櫃姓餘,名喚作餘不算,聽說早年還曾東渡過倭國,時人也笑稱“餘桑”,見過些世面,也頗識貨。
“嗯,東西說不上多精美,但也值些銀錢。”餘不算把金鐲子拿到了口前,唐阿水以為他是想咬一口試試真金,卻不想他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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