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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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去處?”
念及燦燦事先打好的行李、房東大嬸和燦燦差到極點的演技,我認命嘆氣:“我還能有別的選擇嗎?”
任寒聞言,一臉勉為其難的樣子,“唔~既然這樣,你也跟我求婚了,就先同居三個月,當試用期。”
“o(╯□╰)o同居是犯法的!”其實,我說這話是想挽回一點點女人的尊嚴,雖然我可以大著膽子求婚,但是本小姐是有原則的。婚前就享受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後生活,總讓人有些惶恐。但話一出口,我就後悔了。
因為任魔王聽了這話,冷笑聲,檀口微啟,我就知道沒好話。結果不言而喻,他說的是,“酒店那晚,你連人都敢強了,現在才想到法律?”
這句話翻譯過來,即:更犯法的事情你都做了,還怕同居?再再深層次的翻譯:你要是不和我同居,我就去告你強了我!
我心酸無言,任魔王,你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舌毒了?而且,我和任寒,只花了半天時間就從相親到求婚,再到同居,這個速度……是不是太快了點?
非法同居,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係。
千萬不要把“同居”這樣邪惡的字眼和浪漫、溫馨、美好、家庭等等同義詞彙聯絡在一起,所謂的同居,就是在沒有法律保護下實行所謂的義務。這就好比,去別人公司上班,沒有合同,沒有工資一樣讓人無法擁有安全感。
回家吃完飯,奧特曼就識時務地爬回窩裡呼呼了,我和任寒看了會兒肥皂劇,正懨懨欲睡,任魔王的魔爪終於伸向我了——環住我的腰,某人在我耳邊吹熱氣:“我這一腳被踩得這麼冤枉,作為肇事者,是不是該有點補償,嗯?”
我翻白眼,“任總你現在都受傷了,我覺得還是不要有其他什麼劇烈運動比較好。”望著色向膽邊生的某人,我心裡低低啐了句活該,誰叫你去出差不叫醒我吱一聲,而且貌似自從認識我以後,任寒不是手被劃傷就是腳被踩腫,僅以由此,某人還是不知兇險,偏偏要招惹我。
所以紅顏禍水,哎~不是偶的錯啊!
聽了我的話,任寒危險眯眼,“劇烈運動?本來我只是想讓你幫我削個蘋果補償,沒想到白凝你這麼……哎!”
盯著任寒裝模作樣的模樣,我怒極,“既然任總這麼正義凜然,我就先回房睡了。”說罷,便直接往琪琪的臥室走,任魔王見狀也不阻攔,不疾不徐地托腮看我。
我用力扭動門把,終於才發現了問題所在。
………
………………
“門怎麼…上鎖了?”
任寒眨眼,一臉無辜,“很奇怪嗎?琪琪知道你要來我這裡住,唯恐你又去滾她的床,所以直接把房門鎖了。”
╭(╯3╰)╮
如果我相信任寒你,我就是白痴。從燦燦沒錢交房租被趕出家門,到被逼和你同居,琪琪房門無故被鎖,這一切一切都是陽謀!!是任魔王你明目張膽搶奪良家婦女的罪證!
我深呼口氣,回招曰:“那我去睡客房。”
任寒伸了伸懶腰,揚眉,“可以,一個晚上100元。”
!!
“同居還要算房租的嗎?”
聞言,任寒悠閒自得,煞有介事地從辭典裡翻出“同居”的定義給我看,“同居最為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同居者擁有親密無間的男女關係,你要睡客房,自然不算同居,念在都是同事的份上,這樣的小洋樓給你100元一個晚上,很便宜了。”
頓了頓,任寒居然恬不知恥地又道:“而且,你見過哪家酒店允許帶寵物住宿的?”
我傻眼僵在原地,怨念瞪任魔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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