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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吳金海所說,大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時候,當時在縣城裡出了一件事,當時有一個姓錢的年輕人,是個酒暈子,喝了酒就喜歡打老婆,每喝酒必打!那個時候,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還很低,而且那個姓錢的小子的爹還是縣裡什麼單位的幹部,他老婆的爸媽卻是平頭老百姓,所以他老婆捱了打一般都是忍著,根本就不敢反抗,也不敢跟孃家人訴苦。公安局的人更是不管這種家庭瑣事,就算是報了警沒用。

由於沒有人管,那個姓錢的小子也越來越變本加厲,後來又一次竟然喝醉了酒之後,不知道犯了什麼羊角風,竟然把一盆熱水潑在了他老婆頭上,差不多給他老婆毀了容!

他老婆的家人知道這件事之後報了警,這個姓錢的小子已經是涉嫌犯罪,不再是家務事範疇,所以經常把他給抓走了。

不過,不知道這小子走了什麼門路,最後竟然沒有判刑,只是在看守所關了幾個月,就給放了出來,給那個女的離了婚,好像只賠了幾百塊錢,就算了事了。

就在那個姓錢的小子放出來之後不到一個星期,那個被毀了容的女孩子就喝農藥自殺了!

那個女孩子的爸媽受不了這麼大的打擊,整天去縣政府上訪,要求重新審判那個姓錢的小子,但是法院最終也沒有在重新審理那個姓錢的小子。

這件事當時在柳林縣鬧得很大,經過人們的口口相傳,很多人都知道了這件事。

那個時候正好是個夏天,由於家裡沒電,所以大家都喜歡在晚上出來聚在一起乘涼,閒著無事,便都議論這件事情。

王援朝便也知道了這件事情。

其實,王援朝跟那個自殺的女孩子以前根本就不認識,可以說是非親非故。但是他聽說了這件事以後,就一個人懷裡揣著一把刀子跑到了縣城,打聽清楚那個姓錢的小子住在那裡之後,就埋伏在了他家門口。

據說,王援朝一直在那個姓錢的小子家門口埋伏了兩天連夜,才終於找到了一個最好的下手機會!

在一個月黑風高、天氣沉悶的夏夜裡,姓錢的小子又喝醉了酒,一個人醉醺醺的回家。

在走到家門口的時候,在旁邊一個沒有人注意的角落裡已經埋伏了兩天兩夜的王援朝像是個豹子一樣站了出來,在確認了姓錢的小子的身份之後,毫不猶豫的在姓錢的小子肚子上捅了兩刀,又在他臉上劃了一刀。

然後,王援朝就頭也不回的直奔公安局,自首了。

當時也不知道是王援朝捅人的時候,把火候拿捏的足夠好,還是因為那個姓錢的小子命大,那小子沒有傷到要害,保住了一條命,但是臉上一道將近二十厘米長的刀疤卻徹徹底底毀了他的容!

王援朝也以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逮捕,移交檢察院!

這件事出來以後,立刻引起了滿城的轟動!

那個自殺的女孩子的爸媽帶著家族的人去縣政府請願,要求從輕處罰王援朝。而由於之前姓錢的小子喝醉酒把妻子毀容,並且導致妻子自殺事件已經鬧得滿城風雨,所以這件事出來以後,民間輿論也一致要求從輕處理王援朝。

這件事越鬧越大,後來省報也進行了專門的報道。

由於姓錢的小子沒有死,又考慮到王援朝特殊的殺人動機,聽說還有大人物打了招呼,迫於各方面的壓力,柳林縣法院最終判了王援朝三年有期徒刑。

王援朝從監獄裡出來以後,才收養了那個棄嬰,從此再不惹事,安安靜靜在吳莊過起了小日子。

第四百五十八章 虎父無犬子

聽完王援朝的這個故事,陳慶東不勝唏噓!

一個俠肝義膽,而又沉默寡言的孤膽英雄形象出現在陳慶東的眼前,陳慶東對王援朝的印象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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