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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他的助人為樂,我轉身便要祭起小腳溜之大吉,卻聽得嶽清音的聲音淡淡由身後傳來,道:“靈歌,今晚我要檢查你抄寫的《女誡》,可莫要忘了。”

噯噯……做人不要太認真了嘛!

那個……《女誡》什麼的我記得在我穿來的初級階段就一把火給燒掉了來著……乾脆把嶽老大也砌到灶裡算了。

後來據被我偷偷派去伙房附近打探小道訊息、嚇哭了回來的白橋稟道,那季狗官破開灶臺後果然發現了翠鈿的屍體,已經爛得不成樣子。沒過多久那李迎海也被抓捕歸案,審問之下交待了犯罪經過,大體與我和季狗官所料差不了多少:那江北來的客商因過於張揚自己隨身所帶的財物,惹得翠鈿起了貪念,遂將其灌醉後殺害,棄屍於噙香居後院一口廢棄多年的老井內,並用厚厚腐葉將井填滿以掩人耳目。

得了那客商的錢物後,翠鈿替自己贖了身,她自幼父母雙亡,從妓院出來便也無處可去,因尋思著那李迎海一向對她極好,並不曾嫌棄她的身份,幾次三番地也透露過想替她贖身而後娶為妻室的想法,便想著女人這一輩子無非便是找個對自己好的男人嫁了,於是帶了從那江北客商處得來的全部財物至嶽府來尋李迎海,原打算一見面便告訴他自己有了錢,願與他結為夫妻,遠走他鄉,重新過活。誰知那天李迎海喝多了酒,拉她至伙房便抱著尋歡,情到濃時她便將自己害死客商奪取錢財的事說了出來,李迎海見了她滿頭的金銀首飾,竟一時被酒蒙了神智,貪念驟起,想著自己若能得了這錢,便去娶那清純可愛的紅鯉,誰還要這人盡可夫的妓女?!登時取過菜刀便砍上了翠鈿的脖子,翠鈿拼著最後一口氣,將想與他共享此筆意外之財、成家立業重新過活的話說了出來,李迎海後悔不迭,然而為時已晚,只得將錯就錯。

難怪自那以後他便也很少喝酒了,都說酒能亂性,不過是人們為了自己的錯誤找的藉口罷了,倘若人性至真至善,便是醉得發了狂,也不會去做傷天害理之事。因此“酒能亂性”這一說法並不準確,該是“貪能亂性”才更一針見血。

這案子當天便結了,晚飯我沒吃,一想到那灶臺裡面塞著個怨死的女人屍體我就一陣陣的反胃,坐在臥房的几案前指天罵地詛咒那李迎海太過缺德,該建議狗官活活餓死他個棒槌的!

不知不覺間天已擦黑,我這才想起嶽清音說過要檢查我作業的事來,莫說我已將書燒了,就是沒燒我也寫不了古代字,更別說還要模仿嶽靈歌的字型了。思想來想去想去思來,除了第二次蹺家逃走一途,就只有……主動前去承認錯誤,說不定正好趕上嶽老大的思維出現BUG,可以放我一馬呢……

於是我整了整妝容,出得院子,慢慢地往嶽清音的小樓行去。

【事件十 后羿會】

避親·下策

嶽清音坐在几案後面就著燈光看書,聽到我推門進來頭也不抬,只淡淡地道:“不是要你禁足了麼?怎麼還往房外跑?”

我慢慢蹭過去立到桌旁,低聲道:“哥哥,靈歌知錯了。”

嶽清音放下書,抬起頭來望住我,半晌方輕輕嘆了口氣,道:“罷了……此事不能全怪你,也怪為兄沒有盡到兄長之責。孃親早逝,爹又公事繁忙,本當由為兄來照顧你,為兄卻將你疏忽了。今後為兄會盡量早些回來,多留在家中陪你。可好?”

這個……乍聽他一聲“罷了”我還未及歡呼,緊接著一盆冷水就澆了下來……我不要他陪啊……那我隨心所欲的時間豈不更少了嗎……嗚嗚嗚。

“哥哥不必擔心靈歌,”我低著頭,在燈光照不到的暗影處用指甲狠狠地摳著几案上的漆以發洩心內不滿,“靈歌也已是個大人了,怎能還叫哥哥總放心不下呢……哥哥只管忙公事罷,靈歌會好生待在家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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