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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被強行安排進去了不少住戶,變成了大雜院。

這些房產在北京叫做文革房,住在這些房產裡的住戶都是受政策保護的,房主不能以任何形式來趕他們走,只有當他們自願搬出或者有了別的住房時,才可以把原來的房子騰出來,還給房主。而且在他們居住的時間裡,只會以政府確定的公租房的房租來支付,具體數字作者也不清楚,反正一間2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個月的房租也就十幾塊錢的樣子。

您琢磨吧,在北京這個寸土寸金的地方,但凡是有人住在這樣的房子裡,他會輕易搬出去嗎?這個時期大部分單位已經取消了福利分房,就算你想搬走,也得有房子搬啊。住在這裡的人大多都是平民老百姓,你想等著他們靠工資攢夠了買房錢,那你就等吧,你最好立一份遺囑,讓你孫子接著等,你和你兒子恐怕是看不見這一天了。

那又有人問了,人家房主都趕不走的住戶,你洪濤就能有辦法趕走!?吹牛吧!

這個真不是吹牛,凡是在北京居住生活時間比較長的人都應該知道,房管局是個很神秘的單位,它的手裡掌握著絕大部分公房的房源。啥叫公房啊?就是歸政府所有,並且出租給老百姓居住的那些房子。

現在大家去售樓處買的那些樓房肯定不歸房管局管,那些房屋都是有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你買了之後產權屬於你自己,當然了,這個產權是臨時的,大概70年之後就沒了,至於怎麼沒的,為何要沒,這裡就不談論了,太深奧了!

城裡的這些平房、大雜院除了少部分是屬於私人產權之外,大部分都在房管局的手裡攥著,租給誰基本就是他們說了算。這裡特意提示一下,不租給誰可不是他們說了算,如果要是那樣就亂套了,哪天房管局突然來人,說這間房不租了,你給我搬家,那這戶人家得拿著菜刀和房管局拼命,好嘛,住了好幾代人了,房錢也按時交納,你說不租就不租了?

所以這種租用公房的在北京叫做使用權,也就是說你有使用這個房子的權利,但是不能轉賣等等。其實這個使用權和那個產權基本沒啥區別,原則上說是不能繼承,但是實際上百分百都是父母住完走了,就留給兒女,而且說是不能轉賣,實際上買賣使用權也不是什麼新聞。

但是這裡有兩個重點中的重點,首先買賣雙方必須是北京城市戶口,其次房管局的相關人員還要願意為你做出一套看上去非常合理合法的手續,這樣這個使用權才能夠順利轉移,而洪濤正好符合這個條件。

洪濤是北京正式戶口,這個是父母傳下來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這裡就不展開了。至於他認識不認識房管局的相關人員,關係到達沒到達人家願意幫他略微承擔一丁丁點的責任來出具這個證明和辦理這套手續的問題,這其實根本就不算是一個問題。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人情社會,既然是社會,那肯定就不是你一個人,需要有很多人的集合才成。這些人裡還肯定包括了你的親屬、朋友、鄰居、同事、上級、下級等等,就算你故意不去認識這些人,你也躲不開,誰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啊!(未完待續。。)

三百三十八章 學區房

所以,只要你想認識,那就必須能認識,其實重要的並不是你認識不認識,而是你能不能給人家提供相應的好處或者說利益,包了包歸就是一個字,錢!

在這點上,以前洪濤還真拿不出啥錢來,不過現在這個問題又解決了,不光有桃心頭帶著大筆資金來了,劉老闆和胖老闆也願意投資,那這些錢又不是問題。這也算是買房的成本,其實也沒多少,辦理手續公家是收不了什麼錢的,幾十塊錢的工本費而已,這些錢大部分是要給個人的,他們的胃口也沒那麼大,萬把塊錢足以,幾萬塊冒天了,具體數字還要取決於你和房管局經辦人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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