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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同意,找來和劉家關係很深的鄰居李社長做證人。當下就立好文書,哥倆人手一份,證人存了一份,然後兄弟告別。
十八年後,老二夫婦病死,兒子安住做了一家財主的過繼兒子。他想起父親臨終前的遺言,向財主說明情況後帶著父母的骨殖回原籍安葬,並帶著父母分家的文書做為證據去見大伯。誰知道伯母起了壞心,假裝要看文書,拿到手後就不認人。
劉安柱見狀就往回要文書,沒想到腦袋反被打的鮮血直流,伯父回家後聽信了伯母的言語也以為是騙子而不相認。情急之下安柱想到了當年的證人李社長,就去見他。說明情況後,李社長為了證實真偽讓他訴說文書的內容,見所述符合就讓他到官府來告狀。
趙憶叢聽完後就讓衙役去傳劉天祥夫婦。不大功夫,兩人被帶上堂來。
首先問劉天祥:“劉安住告你夫婦騙走文書不認親侄,反而毒打其身,可有此事?”劉天祥道:“我從來沒見過安住,全憑文書為證。如今這孩子硬說是我侄子,咬定我妻子騙走了文書,我妻子又說沒有見過,我也沒辦法定奪。”
趙憶叢又問楊氏。她一口咬定根本就沒什麼文書。想了想又問她:“劉安住身上的傷可是你打的?”
楊氏道:“此人和我糾纏不清又私自入我家,我一怒之下就打了他,請大人明斷。”趙憶叢轉頭為難的對劉安住道:“你說楊氏奪走文書並無證據,她既然承認打了你,我準你打他們一頓,以出你無辜被打的怨氣,此事就此了結你看可好?”
劉安住愴然淚下,道:“大人萬萬使不得,哪有侄子打伯父伯母的道理?我本是認親葬父,行孝而來,又非奪什麼家產,叫我幹這種逆倫之事至死難從。”趙憶叢勃然大怒道:“大膽狂徒,我看你分明是想借認親之名行奪產之實。”對劉天祥夫婦說道:“看來他真的是個騙子,情理難容。你們先回去等著,我來日升堂嚴刑審訊,今日就此退堂。”說完,拂袖而去。
不一會兒,那幾個衙役走了進來,說道:“大人剛才斷案似乎有不妥,既不詢問證人也不仔細瞭解情況就下結論,恐怕會讓人恥笑。”
見到他們那付幸災樂禍的表情,趙憶叢心裡也有了怒意,反問道:“依你之見該當如何?”一個叫王強的衙役提著嗓子說道:“可以去把劉安住說的那個財主傳來了解情況,然後再聽取李社長的證言,看他說的是否為實。”趙憶叢問道:“就算他說的都是真的,只有人證而無物證,如何能讓人心悅誠服?”王強等人頓時啞口無言,無奈的退了出去。
第二日再次升堂,傳來李社長和楊氏夫婦爭辯,暗中卻吩咐牢子如此如此,這般這般。見堂下仍爭執不休,楊氏仍咬定沒見過什麼文書,趙憶叢高喊傳劉安住上堂審問。
下邊有牢子回答說劉安住病重將死,動彈不得。不一會有牢子又來報告劉安住已經死了,堂下頓時喧鬧。趙憶叢不動聲色的問:“可查明死因了麼?”驗屍仵作回答:“看屍體約十八歲,太陽穴有被他物所擊打的傷痕,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傷口周圍青紫色。”
聽完之後,趙憶叢再次轉頭問楊氏:“昨日你承認把人打傷,如何卻把人打死了。我最後問你一遍你到底是不是他的伯母?”楊氏仍然矢口否認。見她仍然不認,趙憶叢沉聲道:“大唐律令規定,親屬之間相犯,準五服以治罪。在刑罰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處罰越輕,以卑犯尊,處罰越重。反之服制越遠,以尊犯卑,處罰越重,以卑犯尊處罰越輕。若是親友,你為尊他為卑,縱然打死打傷,也不過是誤傷子女,不至於償命。若非親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來人把楊氏給我拿下,押送大牢,移送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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