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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元素組成來定義生命,肯定狹窄;以繁殖功能來定義生命,也是有問題的,因為將來隨著人類的科技發展,多數人可能不願意自己生小孩了,或者多數人是透過克隆、細胞培養、實驗室裡產生後代,按照這樣的定義人就不能算生命了。
那麼生命最基本特徵是什麼?
3.自由意識
生命最大的特徵是具有自由意識,即自己能改變自己和環境,其他特徵包括繁衍後代的功能,只是生命自由意識的進一步體現,因為如果不能改變自己和環境,所謂繁衍行為的意義就類似化學反應的必然過程,生命的意義將喪失。
擁有自由意識是生命最基本的特徵,想想看,作為一個人,最自豪的是什麼?是自由意識,即我想幹什麼,我要幹什麼,能自由地選擇目的和行動。
如果人沒有自由意識,那麼人的一切行為就等於命中註定,是一個看起來活的實際卻是死的機器,生命的意義就不存在了,所以自由意識是人最基本的生命特徵。
以自由意識定義生命抓住了生命最基本的特徵:一方面擴大生命的範圍,我們不再是單一、孤獨的生命;另一方面擴大生命的形式,即生命的形式是多樣的。
結論:自由意識是生命最基本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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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命本元
1.定義生命
是否具有自由意識來定義生命,則將生命的特徵普遍化。因為如果我們單純認為只有像人類、動物、植物這樣的生命體具有自由意識,那麼就存在微觀和宏觀的矛盾問題,如果構成生命的物質沒有自由意識,那麼它們的組合物質又是如何形成自由意識的?這樣的問題就如同人不借助任何工具,直接提自己的頭髮能否將自己提起來一樣,實際是提不起來的。
同理,如果構成生命的物質是沒有自由意識,那麼它們之間的變化必定嚴格遵循物質之間力的作用,這樣生命體就不應該存在自由意識,因為生命體的任何變化實際是受整個系統(包括環境和體內)的影響而產生行為,如果物質的變化嚴格遵循力的作用,那麼生命體透過行為表現的自由意識僅是假像,實際上並無自由意識。
這樣的推論就會導致人的行為完全受控,也就不存在誰的行為應該受表彰或懲罰的問題,甚至連出現的表彰或懲罰也是受控的結果,也就不存在生命的意義。
宇宙生命論認為:生命是物質運動的一種表現形式,任何物質運動雖然是遵循一定的運動規律,但同時該物質也具有一定的自由意識,可以微弱改變自身的運動規律。
自由意識是一切物質的基本特徵,物質自由意識的強弱程度應取決於物質內部系統的有機結合程度,物質內部構成越複雜、內部變動越有序,它的自由意識就越強,反之自由意識就越弱。
這樣的定義導致宇宙中的任何物質都具有生命的特徵,只是受內部的結構表現出自由意識的程度不同。
根據宇宙模糊論,生命是模糊的,存在兩種定義:
一種定義萬物都是生命,即萬物有靈;另一種定義將萬物進行分類,將自由意識較強的物質算生命,較弱的物質則看成生命的組成部分。
這兩種定義沒有本質區別,前者是本質,後者只是將現象進行模糊分類。
本書中雲寒選擇第一種定義,主要是闡述理論的方便。
結論:以自由意識為特徵來定義生命,是宇宙生命論的核心基礎。
2.萬物生命
生命的廣義定義賦予宇宙萬物的生命意義,在這一定義下,人是一個生命,人可以自由思考、判斷、選擇,人的行為是受自己控制。
假設從A到B有很多路,那麼走哪條路、怎樣走?
我們通常是經過思維判斷取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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