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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的問題,說大不大,作為大頭蟻王國唯一的鹽業資源產地,「鹽城」遲早會恢復食鹽的供應,目前可以讓主角麾下的各個巢穴忍一忍,也就過去了,還不至於危及生命。 但鹽的問題,說小也不小。 鹽是必需品,不僅對螞蟻如此,對人也是如此,而且因為其必需性和稀缺性,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要的戰略資源。 鹽的分佈規律是呈集中的趨勢,古代產鹽地區主要集中在海邊、鹽池和天然岩鹽礦附近,現代產鹽則依賴海岸鹽場、鹽湖和地下井鹽。像中國古代,長期主要依靠沿海地區的海鹽、四川的井鹽和山西的池鹽。 而鹽又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社會需求量大,消費彈性極小。鹽的普遍需求和不普遍分佈之間存在巨大的矛盾。而這種矛盾,也是人類歷史上諸多政策和事件的根源。 在中國,“鹽”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滷”。《說文》中記述:天生者稱滷,煮成者叫鹽。傳說黃帝時夙沙以海水煮滷,煎成鹽,顏色有青、黃、白、黑、紫五樣,可見中國人大約在神農氏(炎帝)與黃帝的時期開始煮鹽,那時的鹽是用海水煮出來。 中國也是鹽井的發明地。《蜀王本紀》:“宣帝地節中始穿鹽井數十所。” 漢代起,也始利用鹽池取鹽。王廙在《洛都賦》稱讚其:“東有鹽池,玉潔冰鮮,不勞煮,成之自然。” 歷史上,早期時鹽的製作,需要依靠薪火熬煮。這種原始的煮鹽費工時、耗燃料、產量低,導致鹽價騰貴。 於是,從鹽一誕生起,王室就立有鹽法。在周朝時,掌鹽政之官叫“鹽人”,《周禮·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祭祀要用苦鹽、散鹽,待客要用形鹽,大王的膳饈要用飴鹽。 在封建社會大部分生產和生活資料自給自足的情況下,大部分地區的鹽卻不可能自給自足,必須從外界獲得。 在中國古代社會,鹽鐵茶酒是少數幾項大宗交易商品,但這些商品在不同時期都曾實行專賣,鹽是其中實行專賣時間最長,範圍最廣,造成經濟影響最大的品種。 在專賣制度下,鹽的商品屬性較之於其在自由生產流通條件下的情形發生很大的變化。 春秋戰國時,有鹽,國就富。《漢書》:“吳煮東海之水為鹽,以致富,國用饒足。”齊國管仲也設鹽官專煮鹽,以漁鹽之利而興國。 漢武帝始設立鹽法,實行官鹽專賣,禁止私產私營。《史記·平準書》中記載,當時誰敢私自制鹽,就施以把左腳趾割掉的刑罰。晉代時,私煮鹽者百姓判四年刑,官吏判兩年。 封建社會的鹽專賣制度,是由統治階級獨佔食鹽生產和銷售渠道的一整套制度,其成為了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財政收入工具,為其封建統治掠取民眾財富,賺取鉅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 封建社會中那些具有理財意識計程車大夫們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處就在於只看到利益,卻不去看這利益是如何產生的。 比如管仲就專門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十口人十人吃鹽,百口人百人吃鹽。一個成年男子一月吃鹽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鹽是一百升,每升鹽價提高半錢,一釜可收入五十錢;每升加一錢,一釜可收入百錢。每升加二錢,一釜可收入二百錢。十釜為一鍾。按一千鍾算,就是二百萬錢。一個萬乘的大國,如果每天從鹽價中收入二百萬,十日就是二千萬,一月可得六千萬錢。相比之下,一個萬乘的大國,可徵稅的人口不過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徵稅三十錢,總共也不過三千萬。你看,我們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徵稅,就有了兩倍的稅收。但如果公開說:我就要對全國大人小孩直接徵稅了,那就一定會民怨鼎沸。現在採取食鹽財政之策,哪怕獲得百倍的稅利,也沒有人逃得過。” 統治階級就此巧妙地借用了鹽所具有的商品外觀形式,掩蓋其掠取民眾財富的實質。 而直接負責經營鹽的銷售的古代鹽商一般都具壟斷特權,所以鹽商十有八九都發了大財。 中國第一個鹽商是春秋時魯人猗頓,舊有“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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